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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龙安委办〔2010〕14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
主题词:安全生产 海上渔业 专项整治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及我市海上运输与渔船捕捞作业事故频发(其中包括一起我区企业挂靠船只发生的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省、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海上事故频发势头。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0〕36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0〕28号)要求,以及市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深入开展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止和减少船舶海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渔船、运输船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业主、船东及船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有效提高,海上运输船舶技术状况和渔船安全性能明显改善,渔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三无”、“三证不齐”的运输船舶和渔船违章违规行为得到查处,海上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海上运输安全生产整治
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舶营运证的“三无”运输船舶,依法予以查处。对证照不全或持证不符合规定、船员配备不足的运输船舶,责令停航整改,经查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海上运输作业。对超载的运输船舶,实行强制卸载。对船舶技术不符合规范的运输船,要限期淘汰。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的运输公司和船舶,依法取缔其经营资质。
(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整治
全面检查各地基层渔业安全管理组织、渔船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渔船安全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渔船、船员持证情况,通信、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渔船有无违章搭客、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等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包括重点渔业镇、街道、村)建设,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船检工作情况,包括对渔船和渔船修造企业的检查检验;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情况,包括对进入浙北渔区作业的渔船调查摸底情况和上海世博会渔船安保相关信息宣传、告知情况。
三、职责分工
这次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部门主管、属地分管”原则,各镇(街道)、安监、交通航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及时协调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公司、运输船、渔船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交通航管部门要严把船舶检验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检验,同时,防止“大船小证”和利用报废船舶进行海上运输等现象的发生。
(三)海洋渔业部门要摸清本地渔船基本情况,掌握重点渔船通讯、安全设备配备情况,海洋捕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海上编组生产、渔业安全保险情况等,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渔业公司、渔业村、渔船船主(船长)和渔民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船东、船员特别是船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海事部门要加强海上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船员的操作技能检查,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对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5月份开始,至2010年9月初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下旬,为动员部署阶段。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部署。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6月上旬,为排查自纠阶段。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渔船和运输企业、船舶数量及安全性能状况;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从事渔船作业和海上运输作业人数、操作技能和安全培训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渔船和海上运输单位基本情况。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上旬,为集中整治阶段。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渔船和海上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船长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船舶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查验渔船和运输船舶技术性能、船舶证照,督促企业淘汰船舶技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只。利用伏季休渔期船舶集中维修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渔船维修的监督检查,保障渔船基本通讯、安全设备的有效配备。
第四阶段:8月中旬至9月初,为总结验收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在全区通报。同时,研究制订加强海上运输和渔船安全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安监、交通航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要组织对各企业和船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并于9月1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报区安委办(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86968531)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平安龙湾”高度,将开展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上海世博安保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措施,狠抓落实。
(二)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安监、交通航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部门整治任务的落实,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定期沟通情况。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要相互支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努力遏制海上运输、渔船捕捞作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特别是利用身边的事故案例教育渔民,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期间,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镇、街道整治工作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