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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温龙安委〔2010〕2号
温州市龙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平安龙湾”建设的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三个确保”的目标任务,为“上海世博会”和“平安龙湾”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包括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矿山、化工、商贸企业、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水上交通、学舍危房、宗教场所、老人公寓、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违章简易棚屋、家庭式作坊、企业“三合一”、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等。
三、检查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和政府部门三个方面。
(一)生产经营单位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管理。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管理,“三同时”制度执行、班组安全管理以及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现场安全措施、危险源、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温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是否按规定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方面。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一是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对照行业标准,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行车视距、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桥梁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有否与路面同步改造,桥梁的承载力、护栏防撞强度和桥堍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路口、弯道、隧道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存在严重道路隐患的道路是否设置防撞护栏、防撞墩、防撞墙等应急防护措施;检查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是否采用设置硬隔离设施的方式限制汽车通行或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明显、规范的禁令标志。二是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是否纳入重点人车户籍化管理系统,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情况,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上海的查验;检查农机安全隐患;检查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及农用车、货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客货混装等行为。
2.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制度、检查、巡查、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3.渔业船舶。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船员持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隐患治理情况;渔船气象预报警报接收处置情况。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擅自改变设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
6.矿山。重点检查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情况;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情况。
7.机械制造。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操作、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监管情况。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情况,制定上海世博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情况。
2.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带队下基层安全检查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整改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薄弱等问题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违法建筑、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生产、烟花爆竹、矿山、消防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查处、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机构建设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3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0〕2号)的要求,开展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7.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4月23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在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层层发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工会等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大检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5月下旬,区安委会将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检查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区经贸(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消防安全检查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四)渔业船舶安全检查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由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区经贸(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电力企业安全检查由区供电分局、永强电业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检查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在建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学舍危房安全检查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宗教场所安全检查由区民宗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老人公寓安全检查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十八)冶金有色、商贸、机械、纺织、轻工等无主管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区委、区政府“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活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全面部署。领导干部要做到亲自带队、亲自检查、亲自督促重大隐患整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有机结合,注重实效。要把这次安全大检查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安全生产分类评估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实施、相互推进。要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库,实施实时监控,动态监督。要认真分析近年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成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
(三)边查边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的,要按照《龙湾区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实行行政问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发动群众举报,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查找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于
附件:龙湾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主题词:安全生产 大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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