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有效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助推我区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新农促〔2011〕4号)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员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的法人单位;承担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个人。重点是星级农家乐示范村(点)、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民创业园等。
二、申报贷款项目要求
1、对当地的新农村建设有典型示范意义。
2、对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民生有明显的成效。
3、贷款金额相对较大,原则上贷款需求资金为百万元以上。
三、优惠服务
1、享受省、市、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政策支持。
2、贷款利率参照各金融机构合作协议中商定的优惠利率执行。
3、列入省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库的项目各银行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安排贷款。
四、其他
1、请各镇(街道)积极配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
2、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
联系人:孙听听
联系电话:86968022 传真:86968037
附: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需求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