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六城联创”工作,提升城区窗口形象,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4月8日起,在我区内的永康路、永中路、耐宝路、永强路、广场路、罗东街、龙腾路、蒲江北路、东华路、富海路、纪兴路、中心街、永丰东路、灵昆北路、人民路、蒲州街道浦江社区、永中街道市容精品区(四至:东至永强大道、南至永强东路、西至罗东街、北至瓯海大道)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现通告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桥梁设施、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商业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悬挂宣传条幅、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八、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严禁随地便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严禁破坏绿化及附属设施。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应于2011年4月20日前自行改正。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于4月20日之前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从严处理。其中对违反第四项内容的由执法部门进行代为改造或者拆除。

  十一、对在整治过程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94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