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坚持以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不断提升社会消防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服务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1年全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责任体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成立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明确消防工作岗位职责,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与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
(二)强化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等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消防监管合力。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深入开展“万家创建、千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6月底前,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示范建设工作;12月底前,完成830家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四)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消防安全重奖重罚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定期组织考评,实施常态督导通报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给予挂牌督办;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
二、加快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防控能力
(五)制定实施消防规划。编制出台《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对“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区消防大队正常业务经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递增,将合同制消防员保障经费和消防官兵各项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消防官兵“同城同酬”待遇,并确保装备和基建经费按年度装备、基建计划保障到位。年底前完成区级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
(六)加强农村(社区)基础建设。各镇(街道)与各相关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普及消防常识。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实施考评,并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核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建设,深入开展“示范站”评选工作。落实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安全“四要件”配置力度,有效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年底前完成80%的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配置“四要件”任务。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制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组织开展“达标专职队”创建评比活动,年底前海滨街道、永兴街道要完成“六有”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新建任务。所有行政村建立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加快公安消防站队建设。根据《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大都市消防”的实际要求,结合正在编制的《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年底前完成永中消防站(迁建)前期审批工作。年底前,增招合同制消防战斗员20名和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5名,以缓解灭火救援与执法警力不足的现状。
(八)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区、镇(街道)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交通事故救援、水上救援、隧道救援、山岳救援等专业队伍。建立多部门联勤、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的消防应急演习,完善部门联动救援机制,提升应急能力。依托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消防119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区级响应和指挥联动机制。
(九)加强消防器材和车辆装备建设。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着力提升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改善消防部队车辆装备结构,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具体购置任务为:举高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消防攻坚组要配备新型灭火防护服。
三、强化火灾隐患治理,净化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强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围绕建党9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和公安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各镇(街道)与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多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各镇(街道)要巩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成果,防止隐患反弹。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遏制和避免类似火灾的发生。
(十一)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省、市、区、镇(街道)四级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各镇(街道)要实施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并完成整改销案,其中永中街道完成镇(街道)级挂牌单位不少于2家,其他镇(街道)不少于1家。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火灾接警数量、行业类型、发生区域等基本火灾信息,建立火灾“四色预警”机制。对隐患突出区域,实行预警通报,督促各镇(街道)加大整治力度。
(十二)扎实开展“扫雷”行动。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稳定消防安全形势。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镇(街道)与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集中统一和异地交叉“扫雷”系列专项行动。坚持滚动式清查、常态化整治、周期性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建立火灾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火灾隐患区域研判机制,对消防“乱点”区域,实行相关部门联合重点打击,实施区域挂牌集中整改。
(十三)加强消防监管创新工作。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要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社会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四)严格消防产品源头管控。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重点对防火涂料、防火阀、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4类消防产品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消防产品监管机制,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集中打假行动,推行“黑名单”制度,对生产或维修消防产品不合格的,要在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资质证书。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分类实施消防教育,完成对政府单位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人员和中小学生的消防教育,覆盖率达到总人口数的30%。部署开展“通天房”消防宣传和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安居”行动,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开展消防宣传“十进”活动,建成10个不同类“十进”示范点,全区30%中小学达到“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标准。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对新建消防站同步规划建设消防教育馆,在学校、社区、和企业等公众教育场所,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在全区范围内建成4块公益广告牌(区消防大队负责建成2块有自主产权的大型广告牌,永中街道和状元镇各自负责在其范围内建成1块)。贯彻落实《龙湾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龙湾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落实相关部门消防宣传职责。
(十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落实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疏散引导员、保安员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对负责消防管理的镇长(街道主任)、村“两委”负责人进行消防培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