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做好2011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立项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科学性,确保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温州市龙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07〕206号),区政府将于近期编制《龙湾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服务性。申报项目应当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关注经济,关注民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服务大局。
(二)现实性。申报项目应当针对社会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能够切实有效解决龙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以及《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0〕164号)中确定为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创制性。申报项目力求突出龙湾特点,优先考虑法律、法规和规章尚未制定的关于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型社会关系的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纯属抄搬上位法的,不予制定。
(四)程式性。申报项目如果非必须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的,应当以其他形式行文。如果必须以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文的,项目内容应当符合规范性文件技术要求。
二、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内容标准,确定申报类别:
(一)一类项目:符合申报项目内容要求,调整的社会关系基本定型,条件成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的项目。
(二)调研项目:符合申报项目内容标准要求,调整的社会关系尚未完全定型,需要进一步调研和论证的项目。调研项目如果调整条件成熟且工作需要的,申报单位应当报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准,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同意后调整为一类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不能保证2011年度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报送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表要明确草案报送时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重点说明申报项目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依据以及项目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否则不予立项。
(三)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2月28日,逾期不予立项。请各单位确定主管领导和主办人员,认真调查研究,按期上报。
联系人:夏海波、白映;联系地址: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124室;联系电话:86968630。
附件:龙湾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龙湾区201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行政规范性 文件名称 | 类别 | 报送草案 时 间 | 单位 主管领导 | 主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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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综合 法制 规范性文件△ 通知
抄送:市法制办,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