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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并开展集中办公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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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0〕61号)精神,有效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缓解土地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快我区范围内“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抽调人员建立区“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并开展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陈思崇(区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孙    民(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    员:黄继畅(区发改局)

                  陈夏敏(区水利局)

                  林春辉(区环保局)

                  潘志源(区规划分局)

                  肖振很(区国土资源分局)

                  陈   瑞(区国土资源分局)

                 周小莲(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做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对全区“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活动进行具体指导;了解掌握“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进展情况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清理工作小组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自觉服从分工,全力投入到全区“转而未供”土地清理的各项工作之中。

  2.严肃工作纪律。清理工作小组成员抽调时间暂定为一年,抽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集中到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办公。“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边),抽调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组长同意。

  3.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各项工作,抽调人员抽调期间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4.抽调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到位集中。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转而未供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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