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城法〔2011〕48号
会议制度
为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改进领导方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会议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和贯彻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
2、分析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发展形势和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各项重大政策性问题,通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研究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作风、廉政等建设的规划、任务及措施。
4、研究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年度工作总结、创优评先工作的审定。
5、研究办理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讨论答复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要事项的请示。
6、研究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内部科室设置、编制、职能调整、干部任免、人事安排、考核奖惩及管理措施等事项。
7、研究重大资金使用安排,听取纪检工作报告,定期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8、研究其他需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按程序办事原则。
2、充分酝酿讨论原则。决议决定事项,应充分酝酿研究,充分发扬民主。
3、亲属回避原则。党组讨论重大事项,凡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其本人应在讨论中回避。
(三)出席范围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出席,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
(四)会议要求
1、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并预告会议的主要内容,党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并经书记同意。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进行。
2、会议应做好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作为秘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
3、党组会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4、党组会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讨论时,各党组成员都要就议题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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