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科发〔2012〕10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细则》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细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细则
一、根据《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龙政办发〔2008〕13号)、《龙湾区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龙政办发〔2011〕85号)及《温州市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温龙科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目验收评审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研发类、产业化类科技项目验收。
三、申请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若属科技贴息贷款项目,则还需提供贷款合同书;
(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项目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区科技局统一委托审计机构出具);
(五)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六)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七)龙湾区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区财政局制);
(八)如项目失败,项目承担单位应出具失败原因的报告;
(九)经区科技局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四、科技项目验收由技术验收、财务验收等两部分组成。其中,技术验收成立技术专家组;财务验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承办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通过自愿申请、公开竞标确定。
技术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人或5人。
五、技术验收主要是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分为会议验收和函评两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函评: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六、财务验收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中:
(一)研发类科技项目验收审计内容
1.科研经费投入的真实性审计;
2.按照相关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科技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
3.对财务验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二)产业化类科技项目验收审计内容
1.科技创新贷款的支出、付息情况的真实性审计;
2.按照相关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科技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
3.对财务验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七、项目验收采取打分制(总分100分),其中:研发类科技项目技术评分占70%、财务评分占30%;产业化类科技项目技术评分占50%、财务评分占50%。
项目验收得分70分及以上,为验收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不合格:
(一)项目验收得分低于70分;
(二)技术评分得分低于70%;
(三)财务评分得分低于70%;
(四)有评分项目不合格的。
九、项目验收后科技经费的拨付:
(一)研发类科技项目
区科技局根据《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龙政办发〔2008〕13号)的相关规定直接予以拨付。
(二)产业化类科技项目
区科技局根据《龙湾区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龙政办发〔2011〕85号)的相关规定,会同区财政局,结合科技贴息贷款基准数、项目验收得分,安排项目贴息额度,并提交区科技经费重大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公示拟贴息项目,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拨款。
项目贷款匡算额低于项目实际贷款额度的,以项目贷款匡算额为科技贴息贷款基准数。项目贷款匡算额高于项目实际贷款额度的,以项目实际贷款额度为科技贴息贷款基准数。
1.项目验收得分90分及以上的,以科技贴息贷款基准数的100%为基数,结合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计算得出该基数的利息费用。该利息费用即为贴息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