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安监中队,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执法对象
1、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
2、非煤矿山单位;
3、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察执法主要内容
1、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2、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2012年3月26日开始至
四、组织实施
本次监察执法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安监中队组织对本辖区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执法;监察大队及相关科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以及非煤矿山单位的专项监察执法,并组织对街道安监中队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执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