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科室:
根据省防汛、防台总指挥部4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渔业防汛、防台责任制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现将2012年渔业防汛、防台责任制工作部署如下:
一、渔船、渔港基本情况
2012年,经行政区域管辖调整后,现列入我区管理的渔船总数为141艘,1个渔港(蓝田渔港)、1个渔船集中停泊点(黄石浦),具体情况如下:
街道名称 | 渔船数(艘) | 日常停泊地点 | 防汛防台避风地点 | 防汛防台能力 |
永兴街道 | 3 | 蓝田渔港 | 蓝田渔港 | 可抗12级以上台风 |
海滨街道 | 16 | 蓝田渔港 | 蓝田渔港 | |
瑶溪街道 | 96 | 黄石浦 | 黄石浦、蓝田渔港 | |
状元街道 | 26 | 状元滩涂和内河 | 内河 |
二、渔船、渔港防汛防台责任制情况
根据防汛、防台工作要求,由章魁洪局长全面负责和指挥全区渔船,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林强副局长负责开展具体防汛防台工作,制订和落实渔船防汛防台工作方案,落实各片区渔船的防汛防台管理责任制,督促、指导、检查各责任小组工作。
各片区负责人主要负责各自的责任片区渔船和渔港的具体管理,其职责为:
1、贯彻和落实防汛、防台动员会议精神,根据会议部署,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