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现就我区构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到2010年12月底基本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即构建一个网上政务大厅,一套行政权力业务系统以及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具备网上公开、办事、监督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了解行政事项办理情况,满足机关工作人员高效办公和监察、法制部门实时监督监控等三项需要,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二)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都要实行公开。

  (三)全面监督原则。对所有行政权力的网上运行进行全过程实时监察监控,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四)便民高效原则。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各职权行使机关要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依法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权力按照权力分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工作运行程序、环节、期限等要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编制监督机制明示图。各部门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编制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机制明示图报区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

  (二)建立“网上政务大厅”。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在龙湾政府网站上建设“网上政务大厅”,包括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处罚、网上行政征收等三大板块,满足网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上办公、监督部门网上实时监控等需要。要实现行政权力信息全公开,即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等静态信息和办理动态信息,应在“网上政务大厅”实时显示。

  (三)建立“行政权力业务系统”。 行使行政权力的工作人员均在网上审核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实现行政权力办理事项全过程及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多项处罚并案等各种操作均在网上进行,并记录异常操作理由;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能进行自动提醒,对超越法律、法规限定及自由裁量限定的处罚决定能进行控制和提醒;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功能。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均应向 “网上政务大厅”报送,并在业务系统中至少保留三年。

  (四)建立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通过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对行政执法和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审核阶段。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7月20日前报区法制办审核确认,10月20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建设实施阶段。对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建设情况深入开展调研,确定建设进度和具体措施,制订系统实施方案和技术实现框架方案。按照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先粗后细逐步完善、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业务系统和行政权力网上监察、法制监督系统相互协调、齐头并进。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直接使用全区统一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若部门自建信息系统,应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接入区级系统,实现关键流程数据的共享。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行政许可、处罚类项目)并投入运行。

  (三)完善提高阶段。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2011年上半年着力于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增加接入单位覆盖面、丰富公开内容、全面深化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周慧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区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公开目录和运行流程的编制、备案和清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各项经费的落实;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的优化完善、各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标准制订等工作。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注重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逐步形成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实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公众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组织公众对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定期公布评议结果。建立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工作作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严格工作考核,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机制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890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