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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0〕86 号)和《龙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07〕206 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区政府及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08〕23 号)予以保留与修改的142件规范性文件;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清理范围。

  二、清理要求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州市龙湾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09〕108号)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制度建设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按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别要注重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决定的衔接,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先停止文件有关内容的执行,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工作,要求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其他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此前完成废止和修改等程序。对一时难以完成修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列入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适时加以修改。

  三、清理主体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由区法制办组织实施。区级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向区法制办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清理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清理意见,并将清理结果报区法制办。

  四、实施步骤

  (一)征求意见阶段(2010年8月底前)。

  1.各级清理主体建立清理工作机构,落实清理工作人员和保障经费。

  2.各级清理工作机构梳理本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征求意见。

     3.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对现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填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报区清理工作机构。

  (二)研究处理阶段(2010年9月底前)。

  区清理工作机构对各部门、镇(街道)提出的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于9月底前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三)清理结果公布和报告阶段(2010年10月底前)。

  1.区政府及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将保留、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2.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汇总本部门的清理结果,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保留、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统计表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法制办。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由周慧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并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批导,并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清理工作责任,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在清理工作中,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联系。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专家咨询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实施后的评估制度、异议处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区法制办要会同区监察局等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区属部门、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一、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三、需要修改或作出其他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此表可复印)


  附件2

区属部门、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区属部门

镇(街道)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总计(件)

继续有效的文件

合计(件)

已废止的文件

合计(件)

已宣布失效的文件

合计(件)

已修改的文件

合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市法制办,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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