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特就当前做好贸易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排查新注册贸易企业规模,凡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一律纳入限上统计。统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重点核查注册资金较大的企业,凡预计今年能达到限上标准的新成立企业在8月份纳入限上统计。
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排查注册资金较小的企业,凡预计今年能达到限上标准的新成立企业在9月份纳入限上统计。
(二)排查新成立进出口企业规模,凡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一律纳入限上统计。
全面核查进出口企业。重点核查上半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上年同期进出口额为0的企业作为新成立企业处理,8月份纳入限上统计;做好其他进出口企业规模核查工作,最迟于9月份将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入限上统计。
(三)排查新增工业分离贸易企业,凡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入限上统计。
各镇(街道)、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开发区要从消费类产品入手,在8-9月份动员若干工业企业(集团),将分离贸易企业纳入贸易统计,对2008年下半年以来已分离贸易企业(以财政部门统计数字为准),经组织排查后,凡达到限上标准的8月份必须纳入限上统计。
(四)抓好经普中较大规模的贸易企业核查工作。
各镇(街道)、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对经普中已经达到或接近限上标准但尚未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再次认真核查,将遗漏的限上企业预先掌握,明年纳入年报。
二、工作要求
(一)新成立的企业纳入限上统计,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1.企业注册时间为今年或上年底;2.上报数据时上年同期数为0。
(二)统一上报核查说明。各镇(街道)、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将各阶段企业核查情况,按单位逐个作出核查说明(分列所属地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核查说明),由领导审核后盖章上报,第一阶段企业名单于9月1日前上报区统计局,第二阶段企业名单于10月1日前上报区统计局。
(三)认真核实企业(个体户)上年同期数真实性,调整由于部分企业(个体户)业务变动而引起不可比的上年同期数。
(四)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镇(街道)、温州工业园区、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安排足够人力,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时保质完成本区域新增限上贸易企业核查和贸易统计工作。(联系人:沈赛莉,联系电话:86966787)
附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 统计指标名称 | 限额标准 |
批发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2000万元 |
零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500万元 |
住宿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 | 200万元 |
餐饮业 |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贸易 统计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