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蔬菜优势产业带建设,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龙湾区蔬菜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我区近年来部分蔬菜基地被征用的情况,确保蔬菜基地的占补平衡,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同意新增瑶溪镇302.395亩常年蔬菜基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副食品办公室要会同瑶溪镇划定常年蔬菜基地范围、绘制图纸、登记造册,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并做好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
二、新增的常年蔬菜基地必须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占用、抛荒,属重点建设项目非征不可的,要按《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提高上市蔬菜的质量,确保全区人民食菜安全。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甲胺磷、甲拌磷、呋喃丹、甲基1605、氧化乐果、杀虫脒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四、新增蔬菜基地与已有的区级常年蔬菜基地一样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
五、各镇政府(街道)要加强对新增蔬菜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要充分利用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优势,依托其带动作用,推动蔬菜生产标准化技术的推广,促进我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2009年全区新增蔬菜面积一览表
镇(街道)、村 | 新增面积(亩) | 备 注 |
瑶溪镇雄心村 | 302.395 | |
合 计 | 302.395 |
主题词:农业 蔬菜 基地 通知
抄送:市副食品办,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