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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全区现有临时三产项目调查摸底和审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掌握和规范管理全区现有临时三产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区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及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决定对全区现有临时三产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指本通知下发前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为合法建筑)临时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商业、娱乐、宾馆、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1日前)。各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组,结合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深入辖区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辖区临时三产项目的数量、种类及分布。重点掌握未通过消防验收规模较大的临时三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审查上报阶段(8月7日前)。各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其中已取得工商或其他有关部门证照但未通过消防验收规模较大的临时三产项目,通知其业主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承诺书见附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机构审查后,统一报送区三产办汇总(联系人:蓝启龙,电话:8696817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我区现有临时三产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审查上报,是我区规范三产发展,提高三产比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镇(街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审查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镇(街道)要根据业主的申请,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避免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报送至三产办。报送材料包括业主申请书、业主承诺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等。对上报的项目,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再按有关要求处理。

附件:临时三产项目承诺书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临时三产项目承诺书

企业(公司)、个体

工商户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土地功能

  建筑性质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申请该用房临时作为            临时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有关规划、土地、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二、相关“退二进三”实施方案出台后,须补交相应税费;

三、须拆迁时,按原建筑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

四、已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经营场所为租赁关系的,申请人为出租方(产权者)和承租方。


  主题词:经济管理  第三产业  调查摸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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