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龙湾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龙湾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森林消防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森林消防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及时调动所属部队并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重大森林火灾及重点林区、敏感地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动员、指导人武部门组织民兵积极参加森林消防工作,培训森林消防队伍。
区武警机动中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参加重大森林火灾及重点林区、敏感地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培训森林消防队伍。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文化广电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对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森林消防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森林消防、扑救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区公安分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构)筑物;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灾发生地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安和武警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区发改局:检查、监督全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区经贸(交通)局:根据实际需要,协助解决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运输问题。
区教育局: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学生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森林消防知识教育;当山区学校周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区科技局:做好森林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工作,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办理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壮烈牺牲需要报批烈士的有关手续;负责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并会同林业部门做好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区森林消防经费的落实,并将森林消防经费纳入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森林消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落实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包括森林消防宣传,检查及责任制的落实、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等。
区农林局:主持森林消防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的森林消防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消防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镇(街道)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做好林区农事生产性用火的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区大、中型水库管理部门做好库区范围内的森林消防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及灾民的医疗工作。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业的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园林、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用火安全;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区供电分局:负责山区供电工程建设的森林消防工作和扑救森林火灾中高压线路的控制等。
区电信局:解决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通信联络问题,为及时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提供服务。
区质监分局:负责森林消防器材、装备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主题词:森林 消防 职责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