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2008年龙湾区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8年龙湾区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内容、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强区战略,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有效建立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区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宽严相济”和“标本兼治” 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一)集中开展国家“十类重点产品”和省级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人造板、复混肥料、电热毯、汽车配件(摩擦材料、汽车V带)、蓄电池(含汽车用起动蓄电池)、农药、眼镜、建筑外窗、建筑防水材料、燃气灶具等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集中开展质量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凡属国家总局列入的“十类重点产品”、省局列入的“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和许可证、3C认证的电器产品应达到4个100%,即100%摸清底数,并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应100%进行复审;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企业应100%取证,已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考核要基本符合规定要求;新获证产品应确保100%监督抽查1次;监督抽查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提高,通过整治,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基本解决相应产品的无证生产问题,杜绝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
列入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五类食品应达到5个100%,即生产加工企业必须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企业必须100%查处(小作坊除外);持证企业和列入监管范围的小作坊必须100%建立并执行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使用添加剂备案等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100%摸清底数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列入监管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必须达到100%。
(二)集中开展市级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
对服装、桶装饮用水、农药、许可证和3C认证的电器产品等重点产品行业集中开展市级重点产品质量整治,严格执行国家总局、省局整治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并达到其规定的预期工作目标。同时由区质监分局根据行业情况制订整治子方案,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
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生产销售;鼓励依靠政府、开拓思路、试点先行,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联小做大之路,引导经营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落实分片定责制,加强巡查、抽查等日常监管,探索建立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长效机制。
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环境整洁卫生,“五框”(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和不合格品处理销毁制度)上墙,“三帐”(即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台帐、不合格品处理销毁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规范,“一盒”(法律、法规、标准、产品和原辅材料检验报告等)齐备,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要持续加强监管,不断巩固去年以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对通过整治已经解决的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婴幼儿奶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士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 类食品无证生产问题,要防止其反弹;对通过整治或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其他重点工业产品行业,不出现明显的质量水平回落;企业生产条件基本保持稳定,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其中,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要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开展质量监管工作。核心是要不断改进传统的质量监管手段,并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实施质量监管的新机制和新举措,真正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二个链条、二个体系和一个网络”,即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三、工作步骤
本次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在去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相应规定要求,充分结合龙湾实际,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3月1日至4月25日)
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区质监分局应及时研究制定周密详细的具体行动方案,编制整治工作计划进度表。通过举办各种动员大会、座谈会和专题会议,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曝光台等途径,进一步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宣传《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并共同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分类监管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认真组织调查摸底,质监、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深入国家总局列入的“十类重点产品” 、省局列入的“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五类食品、市级重点产品、食品小作坊等企业,填写《龙湾区生产企业普查登记表》,建立较为详细、具体的企业档案,摸清重点整治产品质量状况,为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企业进行初步ABCD分类,结合各行业协会的意见,然后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A类、B类企业分别采取扶优扶强、规范提高等措施,帮助企业在自主创新、标准制订、检测技术、体系认证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对C类、D类企业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实施关停并转等措施,促使其向B类企业转化。要实行定人、定责、定时服务,落实指导责任。
(三)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1日)
一是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整治产品进行一次专项抽样检测,监督抽查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二是整改复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立即立案,及时完成后处理和整改工作。三是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根据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开展“清新居室”、“平安六一”、“健康穿着”、“放心饰品”和“呵护民生”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伪劣产品案件。四是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审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动员、督促辖区企业进行标准备案,确保标准有效执行。五是实施不合格企业强制退出工作和整改提高。对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和有制假售假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法律、法规吊销其相应的证书、营业执照,强制其退出市场。对于列入关停并转的企业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会同经贸、质监、工商、劳动、规划、土地、环保、安监、国税、地税、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给予严厉的打击,并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区产品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列为整顿提高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积极推进以监督巡查为核心,以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质量预警、应急处置和执法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机制建设。
(四)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9月上旬至12月15日)
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产品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提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国家局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自查总结材料和全年整治工作的自查总结材料,应分别于9月10日、12月5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质监、工商部门作为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区域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认真研究整治工作的重点,努力探索有效监管的方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专项整治走过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产品质量的属地监管,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确保不发生“眼皮底下”的质量问题。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地区,要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充分借鉴和发挥去年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全力推进本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中,要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加大打击力度,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的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相关证照,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依据《特别规定》的要求移交卫生、工商部门处理。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止制假违法行为。
(三)科学监管,堵疏结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做好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和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充分结合,一边抓专项整治,一边抓提升、培育。要不断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力度;要积极探索利用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实施科学监管,以充分发挥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社会成效。同时,要主动引导行业发展,帮助行业制定发展规划,争创区域名牌。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在专项整治期间,区质监分局适时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改进工作,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主题词:产品质量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