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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区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但是,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手续繁琐、网上审批建设滞后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35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3〕4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三轮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第三轮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与WTO规则相适应,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轮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第二轮审改的基础上,再削减一批审批事项,认真接收并规范省、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大力推进审批制度和方式的创新,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建设,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和过程的监督管理,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区级行政审批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区里相应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不能自行增加申报条件,增设审批环节,省、市下放到区里的审批事项要合理确定审批流程和时限。同时,进一步抓好年审(检)事项的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或废止;保留的年审(检)事项要本着方便企业和群众的要求,探索采用联合审(检)、滚动审(检)、合并审(检)以及免审(检)等新审(检)方式和途径,简化手续,规范程序。

  (二)完善集中办事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进一步改革政府各部门自成体系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并联集中、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协调顺畅的审批运行体系和机制。加强审批中心建设,完善集中办事和统一办理制度,抓好对审批事项进审批中心的监管工作。

  按照能进则进的要求,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进入审批中心,提高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比例。下一步重点通过在审批中心开设综合审批窗口,把一些未在审批中心设窗口也未在本单位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的审批事项引进审批中心,适当调整现有的窗口设置,并将目前仍游离于审批中心之外的入驻部门的年审(检)事项调整进审批中心。

  进一步加大部门对审批中心窗口的授权力度。坚持和完善审批中心入驻部门领导坐班制度,已对窗口彻底授权的入驻部门,每周周二上午实行领导定期坐班,凡对窗口授权不彻底的部门,每周除周二上午定期坐班外,还要另外自主安排半天的时间坐班,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的各类审批事务。积极推行授权委托审批的方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委托审批的事项外,各入驻部门要将进中心审批事项全权委托窗口审批,进一步提高各窗口的审批效率。

  发挥审批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方法,努力扩大联审范围,争取把全区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纳入审批中心。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落实跟踪服务和特事特办的相关措施,更好地发挥“绿色通道”对特殊服务对象实行特事特办的作用。

  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各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并选派素质高、服务优、能胜任审批服务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到审批中心工作,凡未对窗口授权到位的部门,窗口负责人应由部门中层以上业务骨干担任,工作人员定岗原则上为1年,人员调整须征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同意。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网上审批”工作。

  积极接轨“温州市网上审批”工程,以全区规划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契机,加快全区“网上审批”工作步伐,形成全方位覆盖政府各部门的区级行政审批网络,成为全市网上审批系统的子系统。区审批中心及其各入驻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组织实施。审批中心“网上审批”工作首先要推出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等基础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抓紧开通网上预审、信息公布等功能,逐步实现审批手段电子化、网络化。

  (四)改革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试行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制。

  民间投资项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使用政府性投资资金和外商投资以外的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凡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的项目,筹资渠道明确,可自行平衡生产和建设条件的,均由民间投资主体自主决策,以项目登记制取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登记与项目立项审批具有同等效力。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定期制定民间投资导向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民间投资登记制后,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消防、电力、农林水利等部门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也要相应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属地登记,分级管理。区管理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区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登记后报省、市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五)改革企业准入制度,试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

  改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依法申办,宽进严管”的原则,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告知承诺文书,告知申请人设立企业的标准、条件。经申请人承诺后,即许可其申请的事项,按规定核发许可证,工商部门据此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并核发营业执照。行政审批部门应视所申请事项的情况,在3个月内对企业是否符合或达到行业准入的标准、条件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或未达到相关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许可。工商部门根据审批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除审批权限在国家和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审批事项外,前置审批原则上都应改为告知承诺制。具有前置审批职能的部门均为告知承诺制的实施部门,必须履行本部门的法定职能,并拟定加强事后监管包括对不履行承诺的申请人实行惩处的具体办法。

  (六)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条件。要根据市场化、社会化要求和便民利民原则,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行业组织。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职能范围,对一些通过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能够解决的事项,要逐步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承担,为政府部门部分管理职能的退出建立通道。打破行政垄断和区域限制,鼓励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竞争有序地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禁止一切利用审批权限强行要求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做法。

  努力创造条件,引进与审批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进入审批中心,作为审批中心进一步改善服务措施的便民窗口,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七)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履行审批职能,承担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管的责任。对取消审批或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要加大监查力度,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制度,区审管办是区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并要会同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全区审批事项、审批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管。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第三轮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区政府将把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审改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审改工作,拟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区监察局和区审管办要抓好审改“回头看”,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第三轮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三轮审改,并以审批中心运作的实际需要,核准专项经费,划拨给区审管办,以确保审批中心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二)认真抓好工作进度。各部门要按要求再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于今年5月中旬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报送区审管办。区审管办要会同法制办,在对部门保留事项严格审核后,衔接省、市三轮审改工作,于6月份拟定第三轮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或移交给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审批事项目录,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区审管办和法制办负责《行政许可法》的宣传、人员培训和做好审批事项清理有关工作,并就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出具体意见。区监察局牵头组织对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力度。要加强对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监督,重点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是否到位,审批制度创新措施是否落实,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有效的监督制度是否建立等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改进明改暗不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违规违法审批以及环节繁琐、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差等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审批  改革  意见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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