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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价格社会监督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和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发[2001]62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浙价检[2002]350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即在各镇(街道)设立价格监督站,在全区范围内聘请一批价格监督员,全方位覆盖城乡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

  1、在全区每个镇(街道)各聘请1位价格监督员,共10位。

  2、各镇(街道)设立价格监督站(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经办公室),人员实行兼职的办法,财经办主任兼任站长。在镇(街道)所属的各村(社区居委会)各聘请价格监督员1位。

  3、价格监督员应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代表、离退休干部、教师、机构改革中机关分流回乡人员、农村价格成本调查员、会计员以及其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人员中聘请。

  4、人员聘请以坚持自愿、义务为原则。

  二、价格监督站和价格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推行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3、向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反映价格动态,调查、反馈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协助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协调价格矛盾。

  5、配合做好农村税费改革。

  6、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定期向价格监督站、价格监督员布置工作。

  2、查处价格监督站和价格监督员调查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

  3、组织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4、指定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并与价格监督站和价格监督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对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的价格监督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将落实情况和价格监督员名单于2004年8月10日前报区发展计划局。

  二OO四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计划  物价  监督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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