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龙湾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项目 | 目 标 要 求 |
领 导 重 视 | 1.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有分工、有部署; 2.根据市、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在场地、人员、设施、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证。 |
职 责 到 位 | 1.有一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便民中心日常工作; 2.明确内设机构对便民中心日常监管、综合协调职能; 3.对进驻窗口的事项要充分授权; 4.应将在编人员派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
场 地 建 设 | 1.综合型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集中式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30平方米以上,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 2.服务大厅环境清洁,服务设施配备齐全,办公环境优美明亮,秩序井然;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落实; 4.服务中心功能齐全,设置合理、便民,在显眼位置设置亮相牌、服务事项公开栏、大厅导向牌、窗口标志牌,服务台上放置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示范文本等资料,开辟群众休息区。 |
事 项 进 驻 | 1.凡涉及经济建设、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按“应进尽进”的原则进“中心”办理,审批流程规范; 2.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当地实际选择设置窗口,主要分类为: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合作医疗、村账代理、农林水利、规划城建、环境保护、工商登记、劳动保障、国土房管、税务服务、司法调解、卫生防疫、工业科普等; 3.实行阳光办公,凡是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统一纳入区行政审批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接受区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 |
运 行 机 制 | 1.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运行模式,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办事结果; 2.参照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五制”办理制度; 3.对便民中心的监管有措施、有落实、有考核,建立健全效能管理、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考勤考绩等制度。 |
备 注 | 对第一类综合型便民服务中心,在场地建设方面根据办公楼的建设进度组织实施,验收时须提供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09年全面建成。2009年未建成前,暂以第三类便民窗口标准进行验收。 |
主题词: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 验收标准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