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2001年至2003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我区连续三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三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扎实工作、密切配合下,大批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苗头得到有效的消除,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死角”,目前,我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基础仍十分薄弱,一些火灾隐患还未能真正被发现和消除,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可能性依然存在。特别是1月8日永中普门村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月16日扶贫开发区超力紧固件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3月7日海城鸿发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达75万元,6月9日新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达18.5万元。频频发生的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影响了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当前正值夏季,用电急剧增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控制火灾,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巩固往年专项治理成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打造“平安浙江”和市政府开展“平安温州”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04年7月10日至2004年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安龙湾”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领导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精神,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力推进“平安龙湾”建设。
二、检查的范围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省、市、区政府挂牌的单位);
(三)公众聚集场所: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四)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
(五)高层民用建筑;
(六)村(居)民住宅。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否被占用、封堵、锁闭;
2、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栓(箱)、灭火器是否完整好用,有否被其他物品遮挡、覆盖;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
4、单位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5、商住楼营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
6、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有否违法乱搭乱建棚屋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7、公众聚集场所的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8、公共娱乐场所的开业是否经消防部门开业前检查合格;
9、电力设施、电气线路是否达到电力、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
四、实施步骤
“平安龙湾”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从7月10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和排摸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平安龙湾”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是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和保证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从而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单位法人的责任主体意识,自觉行动起来,投入到活动中去。排摸工作由各镇(街道)、各开发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和村安全员,针对确定的检查范围(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按各自辖区进行排摸、检查、登记,不管有证无证,做到一个不漏,并督促被检查对象进行自查自纠,立足于现查现改。各镇(街道)、各开发区要于7月31日前督促上交由被检查单位填写的《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表》、由参加检查人员填写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和由辖区监察中队填写的《专项治理统计表》,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消防大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按各自职能组织进行自查或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排出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计划,认真进行自改。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0日)。在安全监察中队排摸和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对策,进行分类,容易整改的单位由各安全监察中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改正。隐患大且不容易整改的单位: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负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辖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由文化广电局负责牵头,公安治安大队、消防大队配合;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由公安治安大队负责牵头,旅游局配合;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由工商局负责牵头,建设局配合;学校、幼儿园、医院由教育局负责牵头,卫生局配合;劳动密集型企业、放置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经贸局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按照分工和分配的被查对象一个不漏地开展检查,边检查、边记录、边督促整改。8月底,将召开牵头责任单位汇总汇报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既要根据分工任务和本身的职能以书面形式汇报检查情况和督促整改情况,特别是发现“钉子户”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又要上交《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和《专项治理统计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监察、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文化、经贸、旅游、工会、卫生、教育、建设、工商、房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严肃查处,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9月1日—9月30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区领导要抽调有关单位组织抽查验收。对整改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然严重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惩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开展“平安龙湾”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今年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切实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建立开展“平安龙湾”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石岳芳任组长,黄建芳、陈利元、钱玉华为副组长,成员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其中各镇、街道由分管消防的副书记担任组长),并根据活动安排内容,结合本辖区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部署,对检查活动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公安、文化、经贸、旅游、工会、卫生、教育、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单位、行业的检查和治理工作。对因检查不到位,作风不踏实,落实不彻底,引起各类火灾责任事故的,区政府将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对没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公安机关要制定夏季消防宣传计划,围绕打造“平安龙湾”宣传主题,结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出租房、“三合一”企业、违章棚屋、古建筑等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继续搞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省、市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及时曝光一批整治不力、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大检查工作,大力宣传“平安龙湾”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学校、家庭、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民营私营企业等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大空间厂房、大型餐饮业、大型专业市场、大型化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小市场、小化工、小饭店、小歌舞厅及偏远地区小型企业、无证加工点等单位的治理力度,督促履行《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在检查中各地要以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目标,紧抓督促整改工作。对那些不顾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绝不手软。
(五)抓住重点,夯实基础,大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镇、街道要认真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消防规划尽快纳入城镇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之中,使城镇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规划建设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能真正建设到位;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资金来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六)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农村防火工作。要认真汲取乐清、瓯海两地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在农村“双整治、双建设”和创建平安村居的过程中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减轻农村火灾危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加大消防投入,重视对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大检查活动情况以信息形式每10天报消防大队1次,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将分期对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表
2、龙湾区(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3、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O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1: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表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行业种类 | |||||||||||||||
建筑面积 | 床 位 数 | 餐 店 座 位 数 | ||||||||||||||
层 数 (所在层数) | 建造(装修) 时间 | 额定容纳 人 数 | ||||||||||||||
是 否 经 消防审核 | 批文号 | 是 否 经 消防验收 | 批文号 | |||||||||||||
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 | 批文号 | 是否经消防设施检测 | 检 测 时 间 | |||||||||||||
类 别 | 内 容 | 现 状 | ||||||||||||||
三合一情况 | 是否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 |||||||||||||||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上锁、封堵、占用 | ||||||||||||||||
消防设施 | 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是否足够或有无损坏 | |||||||||||||||
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值班,是否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 ||||||||||||||||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整好用 | ||||||||||||||||
室外消防设施是否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 | ||||||||||||||||
消防安全管理 培 训 | 单位、部门、岗位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 | |||||||||||||||
单位职工有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职工是否掌握“三懂三会” | ||||||||||||||||
单位有无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重点工种是否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有无记录 | ||||||||||||||||
单位有无应急疏散预案 | ||||||||||||||||
用电、用气、用油是否规范 | ||||||||||||||||
是否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是否有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 ||||||||||||||||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管理 | 防爆电气是否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是否定期检测 | |||||||||||||||
是否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 ||||||||||||||||
通风窗、洞口是否合格 | ||||||||||||||||
整 改 措 施 | ||||||||||||||||
注:1、在“现状”一栏内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的打“×”。
2、自查单位必须盖章,法人代表必须签名,填写必须认真、详实。
附件2:
龙湾区(开发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主管部门 | ||||||
类 别 | 内 容 | 现 状 | ||||||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是否健全 | |||||||
有无部署消防工作和组织检查,督促整改 | ||||||||
三合一情况 | 是否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 |||||||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 ||||||||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上锁、封堵、占用 | ||||||||
消防设施 | 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是否足够或有无损坏 | |||||||
消防控制室是否有人值班,是否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是否有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 | ||||||||
室外消防设施是否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 | ||||||||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 ||||||||
消防安全管理 培 训 | 单位、部门、岗位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 | |||||||
单位职工有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职工是否掌握“三懂三会” | ||||||||
单位有无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重点工种是否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有无记录 | ||||||||
单位有无应急疏散预案 | ||||||||
用电、用气、用油是否规范 | ||||||||
是否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是否有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 ||||||||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管理 | 防爆电气是否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是否定期检测 | |||||||
是否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 ||||||||
通风窗、洞口是否合格 | ||||||||
检查意见: | 检查人员: 负 责 人: | 被检查单位意见: | ||||||
注:在“现状”一栏内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的打“×”。
附件3: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 计 项 目 | 数 量 | |
单位分类 | 公共娱乐场所(个) | |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个) | ||
商场、超市、室内市场(个) | ||
寄宿制学校(大、中、小学)(个) | ||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个) | ||
养老院(个) | ||
医 院(个) | ||
商住楼(栋) | ||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车间(个) | ||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处) | ||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处) | ||
高层建筑(个) | ||
合 计 | ||
组织检查组(个) | ||
检查人员(人次) | ||
检查单位(个) |
填表说明:1、统计表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按照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义的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是指今年公发[2004]2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是指今年公发[2004]2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4、商住楼是指底部为商业经营用房、上部为住宅的多层和高层建筑;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是指公安部令第61号《机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义的单位;
6、劳动密集型生产是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是指凡是一间20人以上(含20人)或总数30人以上(含30人)集体住宿的建筑,都统计为1处。
主题词:安全 消防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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