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堵塞征管漏洞,完善税收户籍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漏征漏管户税收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不需办理工商登记但有纳税义务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存在漏征漏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二、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各镇(街道)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开展调查摸底,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密切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三、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催办的通知后,20天内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领取工商执照后,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四、已办理工商登记,但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催办通知后,2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五、对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