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08〕95号)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体系建设,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应结算而未结算、应竣工而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投资超过概算10%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批准概算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定工期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已完工而未及时办理结算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8月10日)。各建设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查找项目工程中存在超概算、超工期、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并准备书面自查材料,提出整改措施,报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继畅,电话、传真:86968706)。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15日)。由区发改(重点办)、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分析原因、梳理项目。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督促落实,限期办结;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完善管理措施,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各建设单位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区政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王爱光为组长,梅银松、郭建超、潘小林为副组长,陈志楠、于承春、王晓春、章崇巧、王爵清、汪德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陈志楠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区发改(重点办)、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抽调。各建设单位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本着确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区发改局要牵头会同区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并提出解决意见;对超工期、超概算、未及时结算的项目,区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区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检查,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突出工作重点,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了事,坚决杜绝专项检查工作“走过场”现象;对隐瞒事实、虚报情况、拒绝配合检查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情况调查表
□超概算 □超工期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初设批准 文 号 | ||||||
建设内容 | |||||||
项目责任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监理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总投资 | 批准概算 | 万元 | 工 期 | 计划工期 | 天 | ||
实际投资 | 万元 | 实际工期 | 天 | ||||
超概算 超工期 原 因 | |||||||
整改建议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综合 投资项目 检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