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全区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为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1985年以来制定颁发的现在仍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令、决定、办法、通知、通告等。
二、清理的办法
(一)凡是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矛盾、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矛盾、与上级政府及部门或本级政府及同级其他部门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修改或废止。
(二)凡是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增设行政管理人义务事项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修改或废止。
(三)全区清理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属政府或政府办公室颁发、部门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由区法制办负责清理;属各镇(街道)和部门制定颁发的,由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先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按报表(附后)要求于6月7日前报区法制办,由区法制办协同其进行清理。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单位:
| 文件名称 | 继续执行 | 废止或修改原因 | 备注 |
联系电话:86894567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