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清明节是人们祭奠故人的传统节日,也是集中宣传殡葬法规、倡导殡葬改革,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进行文明祭祀的有利时机,按照市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管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殡葬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文明殡葬的科学知识和文明的祭祀形式,倡导文明殡葬新风,远离祭礼陋习,通过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殡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为确保清明期间文明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益性墓地等群众集中的祭礼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完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及人身损伤等事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燃,保证祭奠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切实堵塞封建迷信祭祀的源头。在清明期间,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区丧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厂、商、店,销毁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用品,禁止非法殡葬用品的生产和流通。要坚决制止在墓区内烧纸钱、放鞭炮、赌博和搞封建迷信等活动,积极提倡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
四、切实防止青山“白化”回潮。清明期间,有关镇(街道)要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加强对辖区内的青山“白化”巡查和管理,凡新、改建的坟墓一律予以平毁。旧坟墓要采取就地深埋、植树种草、不露坟头的生态型葬法进行治理。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在清明期间要切实履地职责,落实责任,采取必要措施,认真抓好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管理工作,确保祭祀活动文明、健康地进行。
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