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4〕21号)精神,我区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深入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工作。
截止到目前,共普查发现民族民间艺术项目30个,经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小组的认真筛选,并通过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审定,决定将“玻璃银光刻”等16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列为“第一批龙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现将代表作名录予以公布。
希望各有关镇(街道)和区属部门在前期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精心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和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为繁荣我区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大区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第一批龙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第一批龙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造型艺术(7个)
1、玻璃银光刻
2、墨铅放大
3、十字花
4、木雕
5、摆故典
6、龙湾漆器工艺
7、民间壁画
二、民俗活动(3个)
1、汤和庙会
2、拦街福
3、永嘉场龙舟与旱龙
三、表演艺术(6个)
1、祠南高跷
2、鼓词
3、快板
4、王进东口头文学
5、张阁老民间传说
6、拼字龙灯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批 名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