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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大罗山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大罗山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龙湾区大罗山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大罗山生态保护,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管理责任书》要求和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工作会议、龙湾区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现行破坏生态行为为重点,逐步清理整治历史破坏生态行为,使大罗山生态保护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以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依法行政、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整治”的原则,清查一批、立案一批、处罚一批违法建设(建房)、开山取石、盗采树木、青山白化等现象的违法案件,遏制当前“四类”破坏生态行为,为大罗山生态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二、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为大罗山保护管理区域龙湾区范围:以环大罗山的规划道路、瓯海大道、甬台温高速公路为界,总面积55.6平方公里。

  (二)整治重点

  1.列入瑶溪、天柱省(市)等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建房)、开山取石、盗采树木、青山白化等“四类”破坏生态行为;

  2.上山公路(简易公路)沿线视线区域范围的“四类”破坏生态行为;

  3.瓯海大道以及龙湾区环大罗山其它城市道路和居民(村居)区视线区域范围内的“四类”破坏生态行为;

  4.非以上区域范围现行的“四类”破坏生态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这次整治专项行动,由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大罗山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龙湾区大罗山保护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龙湾区大罗山保护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牵头单位,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工作、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与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规划部门:负责对整治对象的规划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属于规划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案件清查、立案、查处,并制定拆违行动预案;负责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土地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属于土地或开山取石违法违章案件清查、立案、查处,并制定拆违(取缔)行动预案;负责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民政部门:负责旧坟翻新、新建坟墓查处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并制定历史遗留坟墓治理方案。

  风景管理部门:开展景区管理范围的巡查,及时对破坏生态行为进行查处或报送有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协调景区范围的破坏生态行为的制止、查处等工作,并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林业部门:负责盗伐树木行为的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涉河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电力部门:负责对整治对象的电力供应进行审查把关,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不予供电以及拆违前的断电作业等,并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水务(自来水供应)部门:负责对整治对象的自来水供应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不予供水,并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安监部门:负责对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手续,并协助开展好专项执法活动。

  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大罗山保护范围内违法违章的具体整治、拆违工作,负责对需要组织力量执法的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动上门耐心动员、宣传等方式,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

  1.成立大罗山保护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大罗山保护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的大罗山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扩大活动影响力。

  3.对本辖区大罗山保护范围内的“四类”破坏生态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查清破坏生态行为的数量、面积、结构、所在地点、建造时间等相关信息。

  4.破坏生态的“四类”情况,由主管部门根据历史成因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甑别分类,登记造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5月1日-10月份)

  在调查摸底及主管部门甑别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破坏生态行为分别予以处置。

  在此期间,配合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组织若干次的全市统一强制拆违行动,统一时间、同时行动,集中进行强制拆除。选定3-5宗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参加全市统一的强制拆违行动。5月至10月,根据生态破坏情况和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完善整治方案,开展多次数、多形式的制止、查处执法行动,促进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08年11-12月份)

  1.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建立健全落实联合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所在镇(街道)应充分依靠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共同做好大罗山保护管理,以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

  3.对未能在集中整治阶段查处的历史遗留破坏生态行为,由职能部门制定分期实施方案及处置意见,分阶段、分区块进行逐步清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大罗山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保护大罗山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多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并有重点地公开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行全面动员,积极主动,不等不靠,迅速组织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尽快掀起专项整治的高潮,始终保持对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所有“四类”破坏生态行为要认真排查、依法处理,做到违法案件不漏网、破坏生态行为不放过,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同时注意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温州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湾区生态园大罗山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虚报、瞒报和拒报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将严肃追突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形成执法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执法主体部门编制具体执法行动预案,并担任现场执法指挥。重大执法案件的执法预案报区大罗山保护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执法行动配合部门,落实保障措施。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不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五)强化基础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抓紧编制一批大罗山有关生态保护专项规划,使大罗山保护有据可依。

  附件:拆违行动预案(样式)


  附件

拆违行动预案(样式)

   区(市)      镇(街道)大罗山拆预字(200   )第  号

  一、拆违行动指挥:

  总指挥:                     常务副指挥:

  副指挥:

  二、集合时间地点及线路安排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午   点,时间    天。

  集合地点:

  线路安排:

  三、拆违单位(人数)及经费:

参加人员

人数

牵头人(联系电话)

经费

备注

  领导小组办公室

  街道(驻村)

  规划部门

  国土部门

  其它执法部门

  保安公司

  拆违公司

合   计

  四、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单    价

经费

备注

合   计

  五、拆违经费:

  三、四项经费合计:      元。

  六、人员分工:

工作内容

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拆违作业指挥

  断水、断电负责

  清场负责

  警戒负责

  民工组织纪律

  拍照摄像负责

  后勤保障负责

  七、违法情况分析:

  八、拆违安全隐患及防暴排险应急处置方案:

  九、要求:

  十、附件:违法(章)建筑物、构筑物名单、照片、图纸等。

  预案制订单位: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审批领导:


  主题词:环保  大罗山  整治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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