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快现代化滨海城区的建设步伐,维护和改善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装修工程的渣土(包括淤泥、泥浆及其它废弃物)一律由专用运输车辆规范化运输消纳管理,严禁渣土通过管道、下水道或船只等运输消纳。
二、凡是建筑渣土外运的各类建设、装修工程业主单位以及其他区运至我区消纳的运输公司,在工程施工前须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清运。
三、各建设、装修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车辆通道要符合清运要求,运输车辆在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四、凡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统一标识,车厢加盖、密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使,并在规定的地点消纳,沿途不得“滴、漏、撒”。
五、建筑渣土消纳场所要依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消纳,严禁没有合法建筑消纳场所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渣土消运业务。
六、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不合格车辆在区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各建设、装修工程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得与证照不齐、不具备专用运输车辆、无合法消纳场所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建筑渣土清运业务。
七、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交警三大队、建设局和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加强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