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查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区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2月5日至12月8日。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10月30日王建满书记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和11月3日全区第四季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巩固提高情况;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4、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合成革、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重点突出出租房、“多合一”场所)、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道路交通、无证无照、用电安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6、市、区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
7、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人员到位和装备配备,以及村居“五个一”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根据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认真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铁网三号行动”成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明确责任,严格督查。本次督查活动抽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安监、经贸(交通)、消防、工商、环保、建设、质监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地等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开展缓慢、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现象,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跟踪督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以宣贯《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号码:86855507)。
附件:龙湾区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安排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龙湾区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安排表
组 别 | 牵头单位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单位 |
第一组 | 区府办 | 区府办、安监局、质监分局各1人 | 蒲州街道、状元镇、农业示范区 |
第二组 | 区安监局 | 区委办、安监局、建设局各1人 | 永中街道、灵昆镇、扶贫开发区 |
第三组 | 区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局各1人 | 瑶溪镇、海滨街道、永兴街道 |
第四组 | 区工商分局 | 工商分局、安监局、经贸(交通)局各1人 | 沙城镇、天河镇、海城街道 |
注:1、督查时间由牵头单位安排,要及时通知参加督查人员和被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2、督查小组牵头单位要做好本小组督查工作的汇总工作;
3、牵头单位要安排好车辆。
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