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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政办〔2006〕15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及区“两会”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区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2月29日—2007年2月15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合成革、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道路交通、无证无照、用电安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2、巩固和提高“铁网三号行动”中C、D类企业整改情况;
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4、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落实情况;
5、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治情况;
6、市、区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点整治情况;
7、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人员到位和装备配备,以及村居“五个一”落实情况;
8、企业员工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执行情况;
9、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人员密集型企业,出租房、“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本次检查工作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在抓好节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务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常抓不懈。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认真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铁网三号行动”成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讲究方法,实行条块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有关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的自查和监督检查。检查务求实效,坚决杜绝走马观花等形式主义。检查期间,区政府将抽调区府办、经贸、人事劳动、建设、环保、安监、工会、消防、工商、质监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地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开展缓慢、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等现象,区政府办公室将跟踪督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广泛宣传,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对本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号码:86855507)。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龙湾区安全生产检查组人员安排表
组 别 | 牵头单位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地点 |
第一组 | 区经贸(交通)局 | 区经贸(交通)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各1人 | 永中街道、灵昆镇、扶贫开发区 |
第二组 | 区安监局 | 区府办、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各1人 | 蒲州街道、状元镇、农业示范区 |
第三组 | 区人事劳动局 | 区人事劳动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1人 | 沙城镇、天河镇、海城街道 |
第四组 | 区消防大队 |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1人 | 瑶溪镇、海滨街道、永兴街道 |
注:1、检查时间由牵头单位安排,要及时通知参加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2、检查小组牵头单位要做好本小组检查工作的汇总工作;
3、牵头单位要安排好车辆。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