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做好第二季度和“五一”黄金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当前,我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生产场所环境不良、设备设施存在缺陷、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引起的,充分暴露出我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随着夏季即将来临,一些高危区域和行业将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季节性和“五一”黄金周的特点,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部位,针对薄弱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集中精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上旬止。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铁网三号”行动前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并确定C、D类整改转化的具体对象等工作情况;
4、“千十百万”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和进展情况;
5、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农机安全、学生接送车辆、客运车辆、渔船捕捞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合成革、矿山、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无证无照、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6、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治情况;
7、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员人员到位和装备配备,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情况。
(三)检查重点: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确保乘客安全。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加大对合成革生产企业的安全督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的打击力度。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庙宇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同时,汛期已经来临。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台风可能多于去年。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矿山、电力、化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要行业、重要环节的检查和监管监控,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及督查方法:本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门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的自查和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由石岳芳副区长任组长,下设四个督查小组进行督查(名单附后)。
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佩戴。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保护的能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要求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一次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开展一次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检测检验,同时督促企业对本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人员培训等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生产重伤或死亡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四、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节日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和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加强预案管理,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型的专项活动做好应急预案并搞好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有效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于5月9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号码:86855507)。
附件:龙湾区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安排表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龙湾区安全生产督查组人员安排表
| 组 别 | 牵头人 | 牵头单位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地点 |
| 第一组 | 潘旭宏 | 区府办 | 区府办、安监局、质监分局各1人 | 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海城街道 |
| 第二组 | 钱玉华 | 区安监局 | 区安监局、经贸(交通)局、建设局各1人 | 永中街道、灵昆镇、扶贫开发区 |
| 第三组 | 杨乃亢 | 区公安分局 | 区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局各1人 | 蒲州街道、状元镇、农业示范区 |
| 第四组 | 金小洁 | 区工商分局 | 区工商分局、安监局、旅游局各1人 | 瑶溪镇、沙城镇、天河镇 |
注:1、督查时间由牵头单位安排,要及时通知参加督查人员和被督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2、督查小组牵头单位要做好本小组督查工作的汇总工作;
3、牵头单位要安排好车辆。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