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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考评机制,加大考评力度,巩固和深化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温龙政办〔2004〕28号)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考核范围为其辖区内各主次干道、村间道路、公共场所、河道及其各村、各居住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情况。

  二、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垃圾收集处置、环卫设施、道路清扫、绿化环境、公共卫生、街容街貌、污水处理及污染源整治等八个方面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由区创建办牵头,联合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卫生局、区塘河指挥部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明查暗访和日常督查的方式进行,每季暗访二次、明查一次,并根据明查暗访的交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一些突击性检查,检查及办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四、评分方法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按照定性、定量相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每季进行考核评分,其中明查占60%,暗访占30%,交办件办理情况占10%。年终考评时,经考核组集体研究,对投入整治力度大、整治成效明显的给予酌情加分。

  五、奖惩措施

  1、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奖励30000元,每超过1分奖励2000元。

  2、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为良好单位,奖励20000元,每超过1分奖励1000元。

  3、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不实行奖励。

  4、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各镇(街道)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评分标准

   2、开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评分标准

   3、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暗访评分标准

   4、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交办件办理情况评分标准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各镇(街道)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组织制度

(18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每季度有计划、小结,得2.0分;管理制度健全,宣传成效明显(以台帐为准),得2.0分;实行市场化运作,有考核情况记录(有评比结果、奖惩措施),得4.0分(具体为市场化运作90%以上的得3分,60%以上的得2分,30%以上的得1分,有考核情况记录的得1分);环卫队伍按路等级规定配足清扫人员,得2.0分;环卫工人月工资不低于670元,得2.0分;环卫费收取按进度计分,收齐得2.0分;组建市容环境监察队伍和市容环境义务监督队伍,得2.0分;积极配合卫生、环保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污染源管理,得2.0分。

环卫设施

(12分)

  各村(居)有足量的垃圾坞、垃圾临时堆放点,主要道路有足量的果壳箱、卫生容器,且设置规范,整治有序的得5.0分,无设置不得分,不合格的每处扣0. 5分;环卫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公厕有专人管理的得1.0分,厕内基本无臭味、化粪池密封不漏溢的得1.0分;主要道路果壳箱配制间距符合要求,得1.0分;垃圾场(楼)设施完善,功能完好,得3.0分。

道路清扫

(20分)

  路面干净,得10分;路面有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污泥的酌情扣分,垃圾成堆的每处扣1.0分,晴天路面有积水的每处扣0.5分,垃圾扫入边沟、绿地或雨水井的扣1.0分;行人道花坛、树穴干净的得2.0分,有废弃物的每处扣0.5分;道路两侧、各村(居)无垃圾死角的得8分,每有一处垃圾死角的扣2分,超出3处的扣8分。

垃圾收集

(16分)

  主要道路垃圾上门收集率达85%以上的得4.0分,收集率每降低1%的扣0.5分;主要道路配有专门的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得2分;垃圾清运及时干净的得8分,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每月及时上报垃圾处置报表,得2.0分。

绿化环境

(7分)

  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得2.0分;绿地整洁,废弃物日产日清,得2.0分,有垃圾、杂物堆放的每处扣0.5分;及时修剪、除草、除虫,绿化带损坏及时修复,得3.0分;不及时修剪、除草、除虫,绿化带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

公共卫生

(8分)

  公共厕所整治有序,有定期除四害,蝇蛆数量符合标准,得2.0分;学校食堂规范整洁,得2.0分;集贸市场干净、整洁、有序,得2.0分;公共餐饮场所干净整洁、证照齐全,得2.0分。

街容街貌

(8分)

  主要道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80%以上,得2.0分;街容街貌整洁有序,得6.0分;出现小广告乱贴、乱堆放、店外经营、擅自设置占道灯箱和广告牌匾等情况,每处扣0.5分。

河道整治

(11分)

  河道整治有效,河面清洁,河道两侧垃圾及时转运消纳,得11分;生活污水直排,每处扣0.5分;违章占河、垃圾入河和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未及时消纳的,每处扣0.5分。


  附件2

考核内容

评  分  依  据

  组织制度

  (16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每季度有计划、小结,得3.0分;管理制度健全,宣传成效明显(以台帐为准),实行市场化运作,得3.0分(市场化运作低于90%的扣1分,低于60%的扣2分,低于30%的扣3分);按规定配足环卫清扫工人,得4.0分;环卫经费及时到位,得3.0分,其中卫生费收足收齐,得1.0分;有组织抽调各部门组建环境监察队伍和义务监督队伍,得2.0分。

  环卫设施

  (12分)

   有垃圾中转站或临时垃圾堆放点,得3.0分;主要道路有足量的环卫设施,且设置规范,整洁有序,得5.0分;公厕有专人管理,厕内干净,基本无臭味、无溢漏,得2.0分;环卫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垃圾清扫车辆车貌清洁,得2.0分。

  道路清扫

  (26分)

  路面干净,得12分;路面有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污泥的酌情扣分,垃圾成堆的每处扣1.0分,晴天路面有积水的每处扣0.5分;行人道花坛、树穴干净的得4.0分,垃圾扫入边沟、绿化带或雨水井的扣1.0分,有废弃物的每处扣0.5分;道路两侧、闲置地无垃圾死角的得10分,每有一处垃圾死角的扣4分。

  垃圾收集

  (16分)

   主要道路垃圾上门收集率达85%以上,得4.0分,每降低1%的扣0.5分;主要道路配有专门的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得2.0分;垃圾清运及时干净,得6分,无垃圾焚烧、垃圾堆积的得2.0分;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每季度上报垃圾处置报表,得2.0分。

  绿化环境

  (14分)

  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得6.0分;及时修剪、除草、除虫,得2.0;绿化带损坏及时修复,得4.0分;绿地整洁,废弃物日产日清,得2.0分,有垃圾堆放的每处扣1.0分。

  区容区貌

  (16分)

  签订企业“门前三包”、“厂内达标”责任制85%以上,得3.0分;每月有督查落实,得3.0分;街容厂貌整洁有序,得8.0分;公共场所整洁有序,定期除四害,蝇蛆数量符合标准,得2.0分;出现小广告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擅自设置占道灯箱和广告牌匾等情况,每处扣1分。

开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

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暗访标准

    1、路面有浮土、污泥、纸箱、塑料袋、废弃物、砖瓦、石子等垃圾的,每处扣2分;大面积成堆垃圾的,每处扣5分。

  2、道路两侧、闲置地、城郊结合部等地有垃圾死角的,每处扣10分。

  3、道路两侧、垃圾坞、果壳箱等一般垃圾设施处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垃圾中转站、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处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若堆积3天以上的,每处扣10分。

  4、绿化养护不好,有缺株,死株现象的,每处扣2分;绿地有废弃物、生活垃圾的,每处扣2分。

  5、有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占道灯箱广告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情况严重的,每处扣5分。 

  6、农贸市场杂乱无章的,每处扣5分;餐饮场所卫生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2分。

  7、有违章占河、垃圾入河、河面漂浮物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有发现企业、畜牧业污染严重的,每处扣5分。


  附件4

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交办件办理情况

评 分 标 准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总分为10分,分为办理情况反馈率分数和办结率分数两部分。

  二、交办件反馈率占3分。

  1、交办件数按交办内容计件。

  2、迟反馈二件按未反馈一件计算。

   反馈件数

  3、计算办法:反馈率分数=              ×3

   交办件数

  二、交办件办结率占7分。

  1、办结情况按平时抽查结合反馈情况计算。

  2、由经办单位说明原因,确属客观原因无法办结或难以办结的,可不予扣分或减半扣分。

  3、因人为原因,多次交办没办结的,加倍扣分。

   已办结数

  4、计算办法:办结率分数=              ×7

   交办件数


  主题词: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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