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考评机制,加大考评力度,巩固和深化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温龙政办〔2004〕28号)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考核范围为其辖区内各主次干道、村间道路、公共场所、河道及其各村、各居住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情况。
二、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垃圾收集处置、环卫设施、道路清扫、绿化环境、公共卫生、街容街貌、污水处理及污染源整治等八个方面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由区创建办牵头,联合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卫生局、区塘河指挥部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明查暗访和日常督查的方式进行,每季暗访二次、明查一次,并根据明查暗访的交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一些突击性检查,检查及办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四、评分方法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按照定性、定量相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每季进行考核评分,其中明查占60%,暗访占30%,交办件办理情况占10%。年终考评时,经考核组集体研究,对投入整治力度大、整治成效明显的给予酌情加分。
五、奖惩措施
1、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奖励30000元,每超过1分奖励2000元。
2、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为良好单位,奖励20000元,每超过1分奖励1000元。
3、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不实行奖励。
4、凡年度考核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各镇(街道)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评分标准
2、开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评分标准
3、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暗访评分标准
4、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交办件办理情况评分标准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各镇(街道)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标准
|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 组织制度 (18分) |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每季度有计划、小结,得2.0分;管理制度健全,宣传成效明显(以台帐为准),得2.0分;实行市场化运作,有考核情况记录(有评比结果、奖惩措施),得4.0分(具体为市场化运作90%以上的得3分,60%以上的得2分,30%以上的得1分,有考核情况记录的得1分);环卫队伍按路等级规定配足清扫人员,得2.0分;环卫工人月工资不低于670元,得2.0分;环卫费收取按进度计分,收齐得2.0分;组建市容环境监察队伍和市容环境义务监督队伍,得2.0分;积极配合卫生、环保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污染源管理,得2.0分。 |
| 环卫设施 (12分) | 各村(居)有足量的垃圾坞、垃圾临时堆放点,主要道路有足量的果壳箱、卫生容器,且设置规范,整治有序的得5.0分,无设置不得分,不合格的每处扣0. 5分;环卫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公厕有专人管理的得1.0分,厕内基本无臭味、化粪池密封不漏溢的得1.0分;主要道路果壳箱配制间距符合要求,得1.0分;垃圾场(楼)设施完善,功能完好,得3.0分。 |
| 道路清扫 (20分) | 路面干净,得10分;路面有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污泥的酌情扣分,垃圾成堆的每处扣1.0分,晴天路面有积水的每处扣0.5分,垃圾扫入边沟、绿地或雨水井的扣1.0分;行人道花坛、树穴干净的得2.0分,有废弃物的每处扣0.5分;道路两侧、各村(居)无垃圾死角的得8分,每有一处垃圾死角的扣2分,超出3处的扣8分。 |
| 垃圾收集 (16分) | 主要道路垃圾上门收集率达85%以上的得4.0分,收集率每降低1%的扣0.5分;主要道路配有专门的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得2分;垃圾清运及时干净的得8分,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每月及时上报垃圾处置报表,得2.0分。 |
| 绿化环境 (7分) | 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得2.0分;绿地整洁,废弃物日产日清,得2.0分,有垃圾、杂物堆放的每处扣0.5分;及时修剪、除草、除虫,绿化带损坏及时修复,得3.0分;不及时修剪、除草、除虫,绿化带损坏不及时修复,每处扣0.5分。 |
| 公共卫生 (8分) | 公共厕所整治有序,有定期除四害,蝇蛆数量符合标准,得2.0分;学校食堂规范整洁,得2.0分;集贸市场干净、整洁、有序,得2.0分;公共餐饮场所干净整洁、证照齐全,得2.0分。 |
| 街容街貌 (8分) | 主要道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80%以上,得2.0分;街容街貌整洁有序,得6.0分;出现小广告乱贴、乱堆放、店外经营、擅自设置占道灯箱和广告牌匾等情况,每处扣0.5分。 |
| 河道整治 (11分) | 河道整治有效,河面清洁,河道两侧垃圾及时转运消纳,得11分;生活污水直排,每处扣0.5分;违章占河、垃圾入河和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未及时消纳的,每处扣0.5分。 |
附件2
| 考核内容 | 评 分 依 据 |
| 组织制度 (16分) |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每季度有计划、小结,得3.0分;管理制度健全,宣传成效明显(以台帐为准),实行市场化运作,得3.0分(市场化运作低于90%的扣1分,低于60%的扣2分,低于30%的扣3分);按规定配足环卫清扫工人,得4.0分;环卫经费及时到位,得3.0分,其中卫生费收足收齐,得1.0分;有组织抽调各部门组建环境监察队伍和义务监督队伍,得2.0分。 |
| 环卫设施 (12分) | 有垃圾中转站或临时垃圾堆放点,得3.0分;主要道路有足量的环卫设施,且设置规范,整洁有序,得5.0分;公厕有专人管理,厕内干净,基本无臭味、无溢漏,得2.0分;环卫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垃圾清扫车辆车貌清洁,得2.0分。 |
| 道路清扫 (26分) | 路面干净,得12分;路面有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污泥的酌情扣分,垃圾成堆的每处扣1.0分,晴天路面有积水的每处扣0.5分;行人道花坛、树穴干净的得4.0分,垃圾扫入边沟、绿化带或雨水井的扣1.0分,有废弃物的每处扣0.5分;道路两侧、闲置地无垃圾死角的得10分,每有一处垃圾死角的扣4分。 |
| 垃圾收集 (16分) | 主要道路垃圾上门收集率达85%以上,得4.0分,每降低1%的扣0.5分;主要道路配有专门的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得2.0分;垃圾清运及时干净,得6分,无垃圾焚烧、垃圾堆积的得2.0分;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每季度上报垃圾处置报表,得2.0分。 |
| 绿化环境 (14分) | 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得6.0分;及时修剪、除草、除虫,得2.0;绿化带损坏及时修复,得4.0分;绿地整洁,废弃物日产日清,得2.0分,有垃圾堆放的每处扣1.0分。 |
| 区容区貌 (16分) | 签订企业“门前三包”、“厂内达标”责任制85%以上,得3.0分;每月有督查落实,得3.0分;街容厂貌整洁有序,得8.0分;公共场所整洁有序,定期除四害,蝇蛆数量符合标准,得2.0分;出现小广告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擅自设置占道灯箱和广告牌匾等情况,每处扣1分。 |
开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
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暗访标准
1、路面有浮土、污泥、纸箱、塑料袋、废弃物、砖瓦、石子等垃圾的,每处扣2分;大面积成堆垃圾的,每处扣5分。
2、道路两侧、闲置地、城郊结合部等地有垃圾死角的,每处扣10分。
3、道路两侧、垃圾坞、果壳箱等一般垃圾设施处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垃圾中转站、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处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若堆积3天以上的,每处扣10分。
4、绿化养护不好,有缺株,死株现象的,每处扣2分;绿地有废弃物、生活垃圾的,每处扣2分。
5、有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占道灯箱广告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情况严重的,每处扣5分。
6、农贸市场杂乱无章的,每处扣5分;餐饮场所卫生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2分。
7、有违章占河、垃圾入河、河面漂浮物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有发现企业、畜牧业污染严重的,每处扣5分。
附件4
龙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交办件办理情况
评 分 标 准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总分为10分,分为办理情况反馈率分数和办结率分数两部分。
二、交办件反馈率占3分。
1、交办件数按交办内容计件。
2、迟反馈二件按未反馈一件计算。
反馈件数
3、计算办法:反馈率分数= ×3
交办件数
二、交办件办结率占7分。
1、办结情况按平时抽查结合反馈情况计算。
2、由经办单位说明原因,确属客观原因无法办结或难以办结的,可不予扣分或减半扣分。
3、因人为原因,多次交办没办结的,加倍扣分。
已办结数
4、计算办法:办结率分数= ×7
交办件数
主题词: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 考核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