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有关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为隆重庆祝和纪念这个重要的节日,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庆祝“文化遗产日”活动,以增强全区人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保护祖国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二、活动宗旨和目的
本次活动的宗旨是加大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目的是要通过在全区举办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介绍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我区丰富多样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通过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在全社会形成以保护文化遗产为荣,以破坏文化遗产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2006年6月9日上午9:00,在龙湾区文博馆举行庆祝仪式,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
(二)利用宣传车到各镇(街道)、村(居)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巡回宣传。
(三)在电影放映前插播文化遗产保护幻灯片。
(四)在镇(街道)、村(居)悬挂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标语条幅200条。
(五)向社会公众分发文物保护宣传手册2000份。
(六)向社会公众分发“文化遗产日”宣传品。
(七)制作“龙湾区文物图片展”活动板面约50平方米,在区文博馆展出。
四、活动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永昌堡管委会承办,并成立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区文博馆等有关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附件: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宣传口号
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宣传口号
1、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2、手牵手同保文化遗产,心连心共护精神家园
3、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4、国务院通知精神,遗产保护指南针
5、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法制化、
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
6、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7、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先进文化建设
8、守护文化遗产,共建先进文化
9、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10、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1、树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12、保护文物,从我做起
13、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
14、保护文物最光荣,盗墓无颜见祖宗
15、文化遗产保护:为古为今为未来,有我有你有大家
16、文化遗产保护:尊重历史,造福今天,开创未来
17、人人享有文化遗产,人人守护文化遗产
18、锦绣中华我的家,文物保护靠大家
19、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享用精神财富家家受益
20、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
主题词:文化 文物 纪念活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