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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政办〔2006〕6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严格市场准入确保肉品安全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与肉食品市场管理,规范猪肉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根据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严格市场准入确保肉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及目标
以深入开展打击生猪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规范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职责,加强屠宰检疫检验,严格市场准入,以净化肉品市场,确保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联合执法与个别执法相结合的办法,联合执法由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派遣2名执法人员参加,负责本部门的相关执法行为;个别执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经贸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拟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指导定点屠宰厂(场)严把生猪进场关和肉品检验关,规范屠宰操作规程,提高屠宰质量。
工商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制订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把肉品入市(店)关,督促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做好肉品采购的索证、验章等工作,并建立登统台帐。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区内生猪包括外地调运生猪的检疫检验及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调染疫及病死畜等违法行为,严把活畜采调关,严防疫情的传播。
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集体伙食单位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用肉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肉品,严格索证、验货、建立登统台帐。对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本次整治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财政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给予工作经费的支持,确保各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屠工、屠商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这次活动予以充分的支持与配合。
三、整治时间与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准备阶段(200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组织管理人员,突出打击重点,明确行动目标,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6月21日至8月20日)
1、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职责,加强屠宰检疫检验,严格市场准入,确保肉品安全和市场稳定。
2、区经贸、公安、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头组织监督检查,抓好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8月21日至8月30日)
这次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一次回顾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汇总上报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生猪屠宰 肉品流通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