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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龙湾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2006年龙湾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2006年龙湾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11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6年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创建“平安龙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豆制品、保健品、农产品、水产品、餐具、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主要工业区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着力扩大“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的覆盖面,全区覆盖面达100%。大力推进食品配送工作,提高食品配送额度。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和规范以及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巩固和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创建质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到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形成区、镇、村三级完备的监管网络,加强群众监督资源的整合,落实工作保障,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

  2、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面实施“农村健康工程”,开展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

   (二)严把食品源头生产治理关,提升源头产品管理水平。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渔业生产环境、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治理。采取查处打击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绿剑”执法行动及其他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两高”农药双禁执法检查为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推行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提高农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源头产品污染严重的“三废”企业的治理,改善农畜生产、水产品养殖用水环境,减轻对源头产品的污染。

  2、积极推进农业渔业标准化,全力发展无公害生产。大力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技术研究,加快完善农业渔业标准应用推广体系。以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各类基地、合作社为重点,推广标准化生产规程模式图,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2006年全区累计建立2.1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省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达2350亩,无公害农产品达4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品种达3种,创建省级水产名牌产品1个。

  3、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推行产地生产档案制度,探索推进产地质量自检,逐步实现产地准出,引导产品进行包装、标注、注册商标、产地标识等,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和无证查处工作,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镇(街道)、村(居)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镇(街道)质监员、村(居)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3、深入开展食品打假治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加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使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保证。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五)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食品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审核发证。开展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全面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乳及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蜜饯等9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体餐配送单位、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情况。加大食品卫生监管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重点检查车站、码头、学校附近100米范围内、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落实情况,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摊店,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镇(街道)餐饮单位的监督覆盖面达100%。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开展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的试点工作。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面达100%,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加强对餐饮企业“五常法”管理培训,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1、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监督检查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和合格情况,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2、继续深化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聚众宣传推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经许可、违法违规的聚众宣传推销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集中开展“性保健品”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和整顿“性保健品商店”。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的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做好广告监管工作。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有关规定,严格保健食品广告的技术审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和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加快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关键危害因子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签订责任状,落实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引导企业树立科学、正确的市场竞争意识。

  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监测系统,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2006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的综合评价,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龙湾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镇(街道)、本部门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区食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暗察暗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06年8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为宣传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要组织做好市场调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2006年9月1日至12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协调作战,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全面展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总结材料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主题词:综合  食品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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