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程,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三)工作目标。以“家家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总体目标,争取到2010年,初步建立网络健全、功能完善、职能明确、运行规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享受到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基本医疗”为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到2010年,全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到2010年,90%以上居民出行20-30分钟就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责任医生达到每千人0.5至1名。
——到2010年,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到80%;以家庭为单位,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性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为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性质为全民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差额拨款。今后逐步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办法,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7〕58号)精神,结合我区服务人口众多的实际,我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制按照户籍人口16人/万标准配置,同时对按规划设康复护理床位的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人员入编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定编定岗、公开考录、择优聘用、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要求妥善进行。一是原具有全民事业身份的正式职工,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转入。二是原具有集体身份的正式职工,经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符合岗位要求的,准予转入;考核不合格的,允许1年后再考核1次;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保留其原有身份和待遇;对确实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采取分流措施逐步消化解决。聘用条件、名额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合格人员经卫生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今后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增加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优先聘用医学院校毕业生,并实行合同管理。
(二)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我区实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镇(街道)所在地的医院、卫生院转型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或村卫生室改造设立。要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搞重复建设。到2008年底,以镇(街道)所辖范围为单位,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8年末标准化区社区服务中心达到50%;2010年,力争达到6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即实行财务管理、药品进购、人员调配、工资发放、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等“六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暂实行药物进购、业务指导、制度建设“三统一”管理,今后逐步向“六统一”管理转化。
(三)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全面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每年筛选1至2种重点疾病实施社区强化干预行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建立健康教育基地,普及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随访和管理,加强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等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社区居民健康的传染病,承担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和传染病报告、家庭隔离消毒指导、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整合卫生服务资源,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残疾康复等工作在社区中开展。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全科医疗服务,切实承担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的诊治工作,提供慢性病人、伤残和肿瘤康复病人等后续住院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广和应用社区中医药适用技术。建立健全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辅助科室和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六位一体”服务的落实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的开展。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区卫生部门要按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到2010年年底,每万人至少配备全科医生3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技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50%以上。全面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的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卫技人员的实践和理论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各类卫技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区财政每年要安排落实专项教育经费。到2010年底,完成所有社区卫技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全科医学系列培训者达70%以上。
三、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
(一)深化人事分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能进能出、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收入分配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和推选聘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同时,完善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培育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并吸引大中型医院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适时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支持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考虑到我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加“四金”(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3万×60%计算,酌定每人每年1.8万。区人民医院(状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标准补助,区第一人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标准(1.8万)的70%补助。
(二)巩固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6名/万人比例建立社区卫生责任医生队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联村(居)医生、驻村(居)医生”等多种形式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落实社区责任医生的工作任务。社区责任医生既要承担基本的医疗服务,也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协管、健康知识普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社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要从坐等病人转向进村入户、上门为病人服务;要从间断的医疗服务转向连续的健康服务;要从掌握单科医学知识转向具有全科医学知识。社区责任医生对社区居民进行主动巡诊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建立科学工作评价机制,对社区责任医生的工作质量、服务数量、居民满意度等综合评价,测评其工作成效,与分配收入相挂钩,与人事制度相挂钩。
(三)建立上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社区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加强同大中型医院的联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市级综合医院挂钩结对,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同时,逐步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从医院(卫生院)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城乡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应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对已设置机构但用房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镇(街道)要力争在2008年12月底前予以解决用房问题。对通过租房举办已实行“六统一”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若出租房产权属于镇(街道)所有,则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与城市建设通盘考虑,同步建设,有关规费除上缴中央的部分外予以减免。城市建设开发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已完成开发建设但未留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社区,政府应购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交给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二)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区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落实人员培训补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的补助,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会举办)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区财政按全区城镇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2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按上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增长水平同步增长)。
(三)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为医疗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纳入社保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社保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首诊。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首诊制度,探索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相适应的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引导居民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定向打包招标、公开采购办法,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让群众吃上放心药、便宜药。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布局规划和重点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制订科学规范的标准,组织实施评价和考核,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促进规范发展。发改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建设规划部门在新建和改建城乡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公建配套设施,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标准予以规划建设。社保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制订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的医保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人事部门要根据配置标准,核定岗位编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人员待遇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优秀卫技人员到社区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社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政策和经济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协助卫生部门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供应渠道,按有关标准建设“规范化药房”,保证药品质量。人口计生部门和残联等组织要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平台,给予必要投入,共同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指导、残疾康复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各镇(街道)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社区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