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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民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民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龙湾区民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民用电器行业的生产秩序,促进民用电器产品质量稳步提高,防止出现新的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确保我区民用电器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龙湾”、“和谐龙湾”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主抓、质监牵头、部门合力”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民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我区的民用电器行业不出现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并逐步形成区域性产业优势,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上杜绝民用电器产品的无“3C”证书、无标生产、无照生产现象。

  (二)严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时责令其停产整顿;凡经整改复查后不合格的,按规定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3C”证书,责令其强制退出市场。

  (三)努力使民用电器产品的监督抽查合格率大于80%,质量指数高于80%。

  三、工作重点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深入了解企业产品的基础管理、生产、销售、执行标准、申报取证、质量抽检、特种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障等情况,建立起全区民用电器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库,为开展民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根据企业规模、质量水平、管理现状、质量诚信度和企业发展能力等情况,对全区民用电器企业按照重点培育、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等不同类别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对企业要进行ABCD分类监管。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人民政府成立产品质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质量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企业自抓、质监总抓、镇(街道)主抓、部门齐抓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产品质量自查制度,自觉整改质量问题,不断加强基础管理,保持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质监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把握民用电器质量整治实施进度,发挥主力作用。有关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政府的质量工作责任,加强辖区内企业管理,及时报告、制止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打假治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特别是工商部门要协助质监部门加强对市场准入类企业的后续监管和信息沟通,取缔无照生产企业;经贸、科技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构建国家抽查、省级定期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形成企业自律为基础,政府监督为主要手段,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全行业产品质量宏观形势科学分析和预测,进一步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做出预警,提前介入开展产品质量治理,防止发生量大面广的质量问题。

  (五)完善机制,长效监管。认真分析质量整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总结经验,形成一整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实现长效管理。按照统筹、开放、协作、互动的原则,建立质监、经贸部门共同实施的技改推动采标的工作机制,质监、科技部门共同推动的专利融入标准、科技成果转换为标准的实施机制,质监、外经贸部门共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作机制。要督促企业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整体素质。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计量减损增效”活动,提高经济效益。要针对我区的产业特点,采取各种措施,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质量技术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注重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质量管理、名牌创建等方面先进性作用,带动一批中小企业质量上台阶。

  四、方法步骤

  实施工作从2007年4月份起至2008年4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4月份。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召开不同层面的宣传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07年6月底前完成。要求各重点镇(街道)建立工作机构,牵头负责,质监部门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建立较为详细、具体的企业档案,摸清民用电器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行业产品质量状况,近三年监督检查产品合格率情况,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产品质量提升的空间;企业基础管理现状:执行标准情况、计量保证状况、强制和自愿认证状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技术改造、专利技术、自主知识创新、科技开发能力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ABCD分类:A类企业是指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 B类企业是指内部质量管理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实物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指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生产条件较差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先由各镇(街道)进行初步分类,结合各行业协会的意见,然后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A类、B类企业分别采取扶优扶强、规范提高等措施,帮助企业在自主创新、标准制订、检测技术、体系认证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对C类、D类企业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实施关停并转等措施,促使其向B类企业转化。实行定人、定责、定时服务,落实指导责任。

  (三)整治提高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初至2008年3月底。整治提高阶段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整改复查和打假治劣、实施不合格企业强制退出工作和整改提高等内容。

  产品抽样检测(2007年7月至2007年8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整治产品进行一次专项抽样检测。

  整改复查和打假治劣(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立即立案,及时完成后处理工作,并要完成整改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伪劣产品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行为;未取得“3C”认证违法生产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的行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3C”认证质量标志的行为。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不合格企业强制退出工作和整改提高(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对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和有制假售假行为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的“3C”证书、营业执照,强制其退出市场。对于列入关停并转的企业要加强执法,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到位,对于列为整顿提高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积极推进以监督巡查为核心,以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质量预警、应急处置和执法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六大机制建设。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4月底前认真做好总结,完善政策,建章立制,形成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质量高于一切的观点,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民用电器产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分工,密切配合。

  (二)强化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夯实企业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认证实际问题。对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要帮助其通过技术改造、解决认证技术难题,引导调整生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实现技术共享,降低认证成本,促进质量提升。鼓励、帮助企业联建实验室,提高中小企业的自我检测能力。

  (三)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充分运用三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手段及时发现重特大产品质量问题、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苗头,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采取一曝(曝光严重不合格企业)、二查(依法查处、查清去向)、三找(找原因、找到责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四验(抽样检验、生产条件考核、整改确认与总体验收)等措施,强化后处理力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为质量预警提供有力支撑。

  (四)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强化标准自律。组织相关行业研究出台协会自律标准,并通过协会自律机制,将标准分解落实到产业链的各生产环节。继续探索对有关行业协会适当授权试点工作,争取在取得经验基础上,推广到其他有条件的协会。开展产品质量守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用标识明示质量、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并进行质量跟踪等多种形式的质量自律机制。

  (五)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大力宣传民用电器产品质量消费常识,对涉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严重违法案件予以揭露、曝光,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用电器产品质量的监督。

主题词:民用电器  质量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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