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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创建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龙湾区创建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完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的通知》(浙食药监〔2007〕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目标,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监督网络和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巩固、提高、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配送(供应)网络,进一步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药房”建设,使我区通过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省级验收。同时,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在“万村放心店”中设置乙类非处方药柜,消除无药供应的盲点,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用药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区、镇(街道)、村三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通过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简称“两员”)队伍,提升监督网运行效能。年底前各镇(街道)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有分管领导,有1名以上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药品质量监督信息员。区、镇(街道)、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全面建立,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积极探索药品监督网与食品监督网相结合,实行“多网合一、一员多用”的新体制。完善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度,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开设零售门店和药柜;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对基层涉药单位直接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政策,鼓励经营企业在“放心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柜。努力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供应网络,方便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的管理,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购和销售药品的行为,从源头上堵住假、劣药进入农村药品市场,确保农村药品流通市场的正常运转,维护农村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药品经营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

  (三)创建“规范化药房”。按照“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人员培训标准、药械质量保证”的要求,在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中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活动。根据全区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制度和验收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通过创建,医疗机构的药房与治疗和生活区分离,药品管理制度健全、储存条件合适、采购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人员培训到位,使我区医疗机构的药械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和管理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达标,确保使用药品安全有效。

  (四)建立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结合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辖区内涉药单位档案。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要有计划的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消除监管盲区,实现无重大假劣药品案件的发生。

  四、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全区创建省级“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中的药房、药店(公司)的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加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三)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负责查处“两网一规范”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加强药品购销中商业贿赂的行为监管,防范和禁止不正之风。

  (四)区财政局:负责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适当经费的保障和落实。

  (五)区卫生局:做好对下属医疗机构药房硬件改造的力度,加强管理,使其尽快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督促和指导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两网一规范”创建、宣传、督导、资料汇总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督导、监管、抽查性复核、验收、考评等工作。

  (六)区社保分局:根据职能,结合“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优惠政策。

  (七)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做好对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定创建的实施方案、标准、评分细则、制度等文件,开展宣传、培训、督导、抽查性复核、考评工作,负责创建资料的汇总归档、迎接省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区新闻中心:配合做好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的认识度和满意度,积极向群众开展科学用药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州工业园区发展总公司,温州农业示范区发展总公司: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网络的组织、发动、实施工作,为本辖区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总牵头单位。具体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创建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协管、宣传、信息报送,协助开展督导、验收、考核等工作。

  (十)区个体卫生工作者协会: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的创建工作。开展帮扶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创建、指导、验收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十一)区药业行业协会: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的创建工作,并配合开展宣传、指导、验收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5月到6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召开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人员培训和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到10月):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全区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切实开展创建工作。组织督导,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创建资料的分类归档,确保创建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三)验收评定阶段(2007年11月到2008年6月):按省定标准,验收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各创建单位在11月初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报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根据受理情况,按照《龙湾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评分表》的验收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并开展抽查性复核和考评工作。对创建成绩优秀的,确定为“示范规范化药房”(总量控制在参加创建单位的5%以下),并予以公告、授牌。对验收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要限期整改,到期验收仍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屡次未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向区卫生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暂缓换发直至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社保分局暂停或建议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四)考核准备阶段(2008年7月):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全区各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迎接浙江省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组的检查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8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为申报浙江省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是保障我区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区政府成立创建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台帐,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做好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创新,及时总结。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我区建成运行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

  主题词:食品药品  两网一规范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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