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基层站所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龙湾区基层站所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湾区基层站所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以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主导,部门和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为延伸“三位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推进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站所,是指在龙湾区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所属基层站所单位。
第三条 对基层站所行政审批服务实施管理,应当坚持指导协调与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基层站所应当坚持“真情服务、依法高效”的服务宗旨,遵循合法与公正原则、效能与便民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
第五条 建立由区监察局、纠风办、效能办、审管办、法制办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基层站所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基层站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站所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认定和调整基层站所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制定基层站所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对依法行政和规范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监督;
(四)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协助监管部门对服务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和评比;
(六)主动及时地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信息。
第七条 基层站所应当设立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对外办公。凡是与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非许可事项均应实行窗口式办理,实行统一受理办件,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八条 基层站所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现服务内容、申报材料(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的公开,编制《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公示投诉受理部门和投诉受理电话,方便服务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加强基层站所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审批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
第十条 基层站所受理、办理各类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改革之后的程序办理,讲求办事效率,提倡在对外承诺的时限内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当场予以办结,涉及现场踏勘等程序确需内设机构审查办理的,由窗口负责传递,并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十一条 加强基层站所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窗口服务网络化管理,开通网上资料下载和网上咨询、预审、审批等功能。并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系统平台对接,实现审批中心与基层站所服务终端的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基层站所应当高度重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坚持经常性的教育,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态度热情、服务规范、办事高效。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洁办事的规定,塑造部门和基层站所的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主管部门应负责本系统基层站所考评工作,定期实行流动红旗评比。基层站所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纳入政风行风管理内容,由区纠风办牵头镇(街道)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对基层站所进行一次满意不满意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全区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审批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