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环境保护“绿箭Ⅸ号”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龙湾区环境保护“绿箭Ⅸ号”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遏制污染反弹,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绿箭Ⅸ号”行动。为此,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履行环保停产处罚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热点、焦点问题,消除污染纠纷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07年9月18日—21日。
三、行动对象
2005年以来已被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停产处罚(包括已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停产),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
四、行动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环保局要对2005年以来依法停产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进行核实(企业名称及已停产或还在继续生产情况),确定行动对象,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案件进行重点打击。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组织环保、电力、公安、工商、水务等单位及有关镇(街道),邀请区人民法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停产的企业,区电力、水务部门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断电断水,并注销其户头;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恢复供电供水。2、对被环保部门依法处以停产处罚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函告当地镇(街道),由镇(街道)通知电力、水务部门予以断电断水,并注销其户头;未经当地镇(街道)同意,不得恢复供电供水。3、对已经人民法院实施强制停产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依法从重予以司法拘留。
(三)加大宣传,营造行动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此次重新责令停产的企业,一律在《今日龙湾》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环保、电力、水务部门要紧密配合、跟踪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迹象,要函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四)严肃政纪,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此次行动结束后,区整治办和区监察局将开展后续暗访,若发现被停产、取缔的对象停产不彻底、该停电而未停电、该停水而未停水或擅自恢复供电供水的,对处置不当、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区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有效开展,成立我区环境保护绿箭Ⅸ号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爱光
副组长:梅银松 李道钮
成 员: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龙湾供水公司及有关镇、街道负责人(邀请区人民法院派员参加)
下设二个行动小组
1.行动一组(负责蒲州街道、状元镇、瑶溪镇、永中街道、温州工业园区)
组 长:梅银松
副组长:叶 汶
人员安排:区环保局6人、区公安分局1人、区工商分局2人、区供电分局2人、永强供电公司2人、供水公司2人、区法院6人、有关镇(街道)和温州工业园区各2人。
2.行动二组(负责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沙城镇、天河镇、海城街道)
组 长:李道钮
副组长:郑文伟
人员安排:区环保局6人、区公安分局1人、区工商分局2人、永强供电公司2人、供水公司2人、区法院6人、有关镇(街道)各2人。
主题词:环保 行动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