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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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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推动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专项治理工作,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3年9月22日—25日,共4天。

  二、检查内容:温龙政办[2003]50号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查情况。

  1、各有关单位领导是否亲自抓,是否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2、是否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

  3、有否组织召开管辖范围内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

  三、检查范围及分工:

  1、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区文化局组织检查;

  2、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组织检查;

  3、医院、卫生院由区卫生局组织检查;

  4、敬老院、福利院由区民政局组织检查;

  5、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检查,区工商分局、区消防大队配合;属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由区旅游局组织检查,区消防大队配合;

  6、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组织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消防大队配合。

  四、有关要求:

  1、检查时必须在《检查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牵头单位必须派一名副科(局)级以上领导亲自带队,配合单位要派相关业务精干人员参加;

  3、检查完毕,各组织单位要将检查验收记录表(附后)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查情况,于2003年9月26日前以书面报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内,传真:86356444)。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消防  专项治理  检查验收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7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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