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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补充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龙湾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

补 充 意 见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5年实施以来,在各镇(街道)、村(居)以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预期效果。根据三年来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及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促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在《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和《龙湾区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补充意见》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就全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人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逐年提高,逐步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的1.5%”的原则,2008年我区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85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由15元提高到20元,区财政由18元提高到25元,镇(街道)补助由5元增加到8元,中央财政补助2元、省财政补助10元、农民个人出资30元、村集体补助5元不变。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担15元;计划生育优扶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补助15元。

  二、调整住院报销基金和门诊报销基金的分配

  在每人每年筹资的100元中, 85元用于住院报销基金,15元用于普通门诊报销基金。

  三、调整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医院和报销比例

  由2007年的“参保人员在当地镇(街道)卫生院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20%,每人每年限报100元”,调整为“参保人员在龙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等)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30%,每人每年限报200元”。区外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四、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标准

医疗费用(能报销部份)

2007年

2008年

住院费用各段别报销比例

0-500元段

不报销

区内报35%

区外0%

500-3000元段

30%

35%

3000-6000元段

35%

40%

6000-8000元段

35%

45%

8000-10000元段

40%

1万元-1.5万元段

35%

40%

1.5万元上

35%

35%

  依据“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008年我区住院报销基本标准作如下调整,在区内医院机构住院的实行0起报线,在区外医疗单位住院的起报线500元不变, 1.5万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提高5-10个百分点,每人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仍为4万元。如下表:在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基本标准支付;在龙湾区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按基本标准的130%支付;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治疗的,按基本标准的80%支付;在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住院治疗的,按基本标准的70%支付。

  五、急诊费用有条件纳入报销范围

   急诊费用作为门诊费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区对急诊的医疗费用补偿作如下规定:医院给急诊患者开具急诊留观证明并转入住院的,急诊费用可按住院补偿结算(申请报销时要携带急诊留观证明、出院记录),其它的视同普通门诊。

六、扩大2008年度的特殊病种范围

  根据其它县(市、区)关于特殊病种范围的实行情况,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规定,2008年我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扩大到六个病种,除原有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外,增加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三种。

  七、明确参加对象

  户籍在我区且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人员均是应参合对象,且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内人数以持有的户口簿为准(减去已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允许一家中只老人、病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年轻的不参加。已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种)的人员一律不能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八、建立新农医信息化系统,简化报销程序

  加快我区新农医计算机信息化工程第二阶段建设,即将我区镇(街道)卫生院全部纳入新农医计算机信息化平台,使90%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直接在医院窗口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报销,所有的普通门诊报销也直接在医院窗口实现刷卡报销,做到报销审核程序便捷、公正。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补充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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