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龙委办〔2005〕34号)文件精神,设置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能变化
原由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由新组建的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研究、指导全区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基层文化活动室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化遗产保护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八)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指导实施全区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消的审核、报批;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发行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九)负责管理、协调全区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区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之间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和发展规划,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直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局重要文件、报告;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信息、档案、信访、后勤、提案议案、保密、安全、计划生育、人事工资、奖惩任免、职称评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教育培训、群团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统筹安排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事业经费;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基本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直属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协助有关科室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证件发放;组织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许可项目的调整和行政处罚;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少儿文化、民族文化、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区专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文艺创作生产和区文化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审查文化社团资格;承担全区群文系列、图书资料系列、艺术系列等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
(三)文物管理科
拟订和实施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地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抢救与宣传工作;负责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化遗产项目;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审核、报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维修经费预算、组织维修项目验收;指导文物博物单位业务建设以及相互间的协作和交流;负责审核文博馆风险等级和文物技术防范工程的审批及竣工验收;指导直属文物单位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协助做好文物、博物系列职称的评审。
(四)文化市场与产业管理科
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娱乐、演出、音像、电影、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和网吧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全区申请设立演出团体单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申请设立娱乐经营单位的审核;负责全区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等单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各镇(街道)文化站对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联系和指导全区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五)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科
负责制订全区广播电视规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终止、专用频段频率使用和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报批;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和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广告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协助查处违反宣传纪律的问题和重大宣传事故;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的督查、指导;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和指导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和验收。
负责制订全区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新闻出版法规及政策,指导、协调全区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印刷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负责全区申请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审批全区其他印刷品印刷、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打字、复印单位、书报刊和电子出版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以及书报刊经营备案单位的管理;负责印刷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年检换证;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印刷从业人员的培训;联系和指导印刷包装、台挂历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定编制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直属机构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是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综合执法机构,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全区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12名(含区文物执法人员编制2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