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深化合成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龙湾区深化合成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我区合成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于2007年底通过了市整治办阶段性验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全面解决该行业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根据整治进展情况,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整治规划为导向,以整治标准为标杆,紧紧围绕全区深化环境污染整治大会战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合成革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近期目标(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合成革企业点源污染治理,“三废”实现达标排放,恶臭现象基本消除;企业排污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并通过严管区整治验收。
(二)远期目标(2009年12月31日前):在稳定达标基础上,参照环境容量标准,确定生产规模,确保大气环境DMF浓度控制在0.2mg/m3 以内,其余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启动温州工业园区河道修复工作;完成70%以上合成革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社会公众基本满意,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三、整治要求
按照合成革行业环境容量和环境污染整治规划要求,科学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三废”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治理:
(1)近期目标: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合成革企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并进水调试;5月31日前,所有企业要完善废水收集系统,做好清污分流,规范清下水排放系统,建设规范化排放口(一个企业只能留有一个排污口),所有生产废水必须统一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实现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达标率在95%以上,鼓励中水回用,6月30日前完成废水治理单项验收;8月31日前,建设规范的化工原料(浆料)桶清洗场所,洗桶产生废水要进行收集,统一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或经环保部门批准,委托具备清洗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按月上报环保部门备案),洗桶废渣按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所有树脂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废水治理。
(2)远期目标:鼓励树脂及合成革企业逐步推广使用无须清洗全封闭的不锈钢标准化工原料桶;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树脂企业生产废水治理单项验收;温州工业园区内所有合成革企业废水经处理达到有关要求后,接入东片污水管网;启动温州工业园区内河治理;2009年12月31日前,其它区域内合成革企业废水经处理达到有关要求后,接入东片污水管网;温州工业园区合成革污染内河现象得到消除。
2.废气治理:
(1)近期目标:禁止使用苯系溶剂,鼓励企业使用水性环保树脂,落实化工原料桶密封措施。2008年5月15日前,所有合成革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对生产车间、配料车间、生产线封闭进行改进和完善,对生产车间的通风系统进行科学调整,对废气收集系统(规范标准另附)进行全面检查,废气捕集率和DMF废气回收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生产车间和排气筒的DMF废气浓度分别低于20mg/m3和40 mg/m3;2008年6月30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PU革后段工序、PVC革生产线进行封闭,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完成 PU革后段工序、PVC革企业废气深化治理,经处理达到有关要求后高空排放;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二甲胺废气治理,对各环节的二甲胺废气进行密封收集,经处理后排放的水溶液二甲胺浓度须低于80ppm;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废气治理验收工作。
(2)远期目标: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4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2009年12月31日前,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环境DMF浓度控制在0.2mg/m3 以内,其余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恶臭基本得到消除。
3.固废(残液)处置:
(1)近期目标:继续落实固废(残液)转移、处置和管理制度,合成革固废(残液)收集率、转运登记率达到100%,做好固废(残液)安全管理;2008年5月31日前,开工建设合成革固废处置中心二期工程。
(2)远期目标:2009年12月31日前,合成革固废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区内合成革企业固废(残液)全部得到处置,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1.近期目标:
(1)严格执行错时精馏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继续在温州工业园区、金岙工业区、中心工业区等合成革企业较集中区域统一安排DMF精馏运行时间,实行错时精馏。对错时精馏的企业、时间安排等予以公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错时精馏或私自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发现1次责令精馏设施停产10天,发现2次责令整个生产线停产7天以上。
(2)实施在线监控。2008年6月30日前,所有合成革企业建成废水、废气治理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开展不定期监测,对所有合成革企业及集中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1次监测超标的企业按上限额度给予处罚,对于连续2次监测超标的企业给予停产整改。
(4)实行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合成革行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明显削减,环境得不到改善前,一切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生产线一律停止审批。推行清洁生产,年内累计完成20家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建立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各合成革及树脂企业须设立环保机构并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化工原料(浆料)桶清洗、委托处理情况进行登记,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废旧化工原料(浆料)桶不得流向社会;完善企业环保工作档案,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2.远期目标:全区70%以上合成革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布局合理,档次得到有效提升,做到技术先进、治污稳定、管理科学。
四、整治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重视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将之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根据整治要求,制订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单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区环保局要制订专门的日常监管计划,落实专人,对企业治污进行全过程监管与指导。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措施。合成革商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要求,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整治和环境管理工作。
(三)运用综合手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切实推动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合成革企业污染整治月报制度,实时提供企业环保信息,作为银行信贷授信的依据; 2008年在合成革行业中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进行分类管理。近期目标中,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改;对于达标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区政府将依照《温州市龙湾区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2005〕15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并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在实现近期目标基础上,对于能实行总量控制并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环境容量和功能区要求的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实行督查制,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半月对各个部门进行一次督查,进行绩效考评,并发布督查通报;各单位也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因工作不力、影响整个整治工作进展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出色、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龙湾区合成革企业污染整治基本标准
附件
龙湾区合成革企业污染整治基本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 1 | 废水治理 | (1)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生产需要,采用二级A/O工艺进行处理,反应时间保证60小时以上,自动化控制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 (2)废水与雨水分流,各股废水要有明确的收集途径,收集系统采用明沟(上面盖板),集水池留有检查口,便于检查。 (3)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安装排放标志牌,一个企业只能留有一个排放口。 |
| 2 | 废气治理 | (1)生产线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全封闭,建立单独的工人操作间,使之与涂台等生产线封闭系统相分离,工作口采用上下移动罩,安装新鲜空气补给和废气收集系统;后处理工序、PVC生产线进行封闭,废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生产废气的捕集、回收率分别在90%和95%以上。 (2)设立独立的配料间,配料间内保持负压状态,拌料等产生废气工序须按规定要求布置废气收集系统,必须采用全封闭的浆料桶或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进行输料。 (3)DMF、二甲胺、二辛酯等废气必须收集经处理,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排放。 |
| 3 | 危险废物 处理 | (1)建立专用危险废物贮存堆场,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牌,对固废(残液)进行全封闭包装,做好各种防护措施。 (2)固废(残液)必须按规定委托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及时进行收集、处置,转移计划报批、转移联单记录完整规范。 |
| 4 | 厂容厂貌 | (1)厂门整洁,有明显的厂牌、厂区平面布置图和污染治理流程示意图等。 (2)厂区墙壁、地面干净整洁,除水鞣车间外,其他地面不得有积水。 (3)原材料、产品、设备等各种物品堆放有序,各种设备、设施干净整洁,保证通道畅通,治理设施周边通道不小于1.2m。 (4)生产车间整洁有序,符合有关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水鞣车间地面要经防渗处理,不得渗漏、外溢。 (5)设立规范的化工原料桶、浆料桶固定清洗场所(或委托具备清洗能力的单位处理),清洗废水统一纳入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渣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
| 5 | 规章制度 | (1)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奖惩制度),设立环保机构,治理设施有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污染设施定期维护制度,落实错时精馏制度。 |
| 6 | 运行记录 | 对废水、废气、固废处置运行情况和设施维护、仪表校验进行记录,要求准时、齐全,保存一年以上。 |
| 7 | 宣传标语 | 厂区应有固定的环保宣传标语。 |
| 8 | 在线监控系统 | 废气、废水处理系统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
主题词:环保 合成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