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不锈钢拉管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通告》(温龙政发〔2007〕56号)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不锈钢拉管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工商、环保、公安、规划、国土、电力、水务等部门积极参与,根据各自职能全力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集中查封工作从5月25日开始,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均须派员参加,电力、水务部门要提前做好被查封企业的断电、断水工作。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拉管 取缔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