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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龙湾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商务部等国家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温州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到今年12月底前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二、实施阶段和任务

  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分别与农业、经贸、质监、卫生、工商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分别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开展联合执法和系统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

  三、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温龙政办〔2006〕117号)要求,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加强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整治目标的如期完成。

  (一)经贸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拟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负责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家禽集中屠宰;抓好屠宰厂(场)规划布局,不断完善屠宰企业设施建设;加强对屠宰场监管,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指导定点屠宰场严把生猪进场关、屠宰关、肉品检验关、出厂关,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和台帐登记制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督促定点屠宰场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工作,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二)农业部门。负责生猪养殖和屠宰检疫环节专项整治。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监督定点屠宰场完善防疫条件,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产品一律不准出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制订猪肉质量安全制度,严把猪肉入市(店)关。督促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做好猪肉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建立进货台帐制度,未经检疫(验)的猪肉不准上市销售。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卫生部门。负责猪肉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用肉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肉品,严格索证、验货、建立台帐制度。对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质监部门。负责肉制品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六)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区政府调整充实区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交通)局,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科长和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必要时同时参与专项整治管理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和人员力量“六到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分别对管辖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检查整治活动,不能留余任何盲区和死角,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完善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方式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严格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根据案件情节,给予举报人员一定资金奖励。


  主题词:经济管理  猪肉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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