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营造讲究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更好地推进我区企业信用建设,根据建设“信用龙湾”的总体要求和省工商局关于《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自愿原则,企业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后,送企业所在辖区的工商所,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送工商所;由龙湾工商分局登记注册但住所在异地设立的企业,可直接向分局市场规范科申报。工商所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和初审后上报分局,分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阅、抽查,并由分局统一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除依法在辖区内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及本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1.企业领导带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注重运用合同手段改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企业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统一管理合同工作;
3.企业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
4.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率、履约率、合同纠纷发生率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应达到100%;
2.企业订立的合同应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3.格式条款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出现,没有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应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必须用授权委托书。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企业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的责任;
3.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规定义务;
4.企业能够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做出的承诺。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
1.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
2.没有违反工商、税务、质监等法律法规行为,在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近二年有因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章违法经营活动被上述相关部门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3.没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行为。
(五)企业没有经营性亏损,在当地同行业中经济效益好,或本地区、本行业中名列前茅的。
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不予命名;
2.因市场因素造成同行业普遍亏损,或者企业为信守合同造成相应亏损,或者企业比上年度减亏明显的,应进行有利该企业的考核。
三、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报告;
2.《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
3.企业概况介绍;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经营相关资质;
5.合同管理制度;
6.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名册及毕业证书(或合同培训合格证书);
7.合同档案、合同台帐建立制度或情况;
8.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9.有关荣誉证书;
10.合同样本。
四、浙江省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向认定机关提出有效期续展申请,由认定机关重新确认;符合条件的其有效期续展三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确认。
五、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底。
六、联系电话:86351606、86358051;联系人:张国胜、白润生。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信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