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温政发〔2007〕45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区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分项目、按比例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争取省、市补助。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①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②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③少数民族学生;④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凡符合以上任何一条都可减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均365元/年、初中生均470元/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区政府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测算方法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校舍编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力争省、市给予专项补助。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区内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区内公务员享受的国家、地方性增资和津补贴,以及区自行实施的其他奖励等,教师应同等享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发放。不得挪用、移用人民教育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