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住建〔2012〕151号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
实施意见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事前控制、全程监管、整体联动”为手段,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管、巡查监管、违法查处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突出建设工程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实现监督管理到位、市场运行规范、质量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合同监管,统筹落实标后管理程序
1、合同订立监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并提出备案意见。凡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责任单位:招标站、审批科)
2、合同变更监管。合同备案后,未经同意,严禁合同当事人擅自变更。严禁合同当事人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签证、联系单或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涉及合同质量、工期、价款、计价及合同责任等招标成果文件实质性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审查发包人变更条款的内容和书面说明文件。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须经区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否则不予备案。(责任单位:招标站)
3、合同分包监管。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责任单位:招标站)
(二)强化巡查监管,全面掌控建设工程动态
1、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监管。按照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和质、安监注册的人员名单,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验证核对,重点查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情况,发现问题责令纠正;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
2、施工过程监管。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经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施工。发现有不按图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如确需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
3、工程变更监管。对建设单位提出,经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签章认可后报请备案的工程变更,予以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招标站)
4、竣工验收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质监站)
(三)强化违法查处,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